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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辅助排丝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1-11-22 22:42: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属于悬索桥施工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辅助排丝装置。


背景技术:

2.阳宝山特大桥为国内首次应用主缆as法悬索桥施工方法进行悬索桥的建设。主缆as法悬索桥施工中,钢丝排序在控制主缆张力及主缆线形等方面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在修建大桥时,经常遇到特大桥边跨较短,锚靴距散索鞍距离也比较有限,挂完最外侧锚靴的钢丝入索鞍角度过大,尤其是底层钢丝极易串丝导致钢丝排序错误。工人需调整串丝钢丝在索鞍槽的位置,并重新排序,调整过程工序复杂且花费时间较长,容易造成其他工点的窝工现象,严重影响纺丝进度。
4.在施工时,常规的千斤顶方木压丝时,边缘处钢丝压不实,跳丝现象严重,且排丝过程中极易损伤钢丝,导致镀锌钢丝锌层脱落甚至表面损伤。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辅助排丝装置,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解决在施工时,常规的千斤顶方木压丝时,边缘处钢丝压不实,跳丝现象严重,且排丝过程中极易损伤钢丝,导致镀锌钢丝锌层脱落甚至表面损伤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7.一种辅助排丝装置,用于悬索桥as法主缆施工中索鞍上的钢丝,包括:
8.第一排线体,所述第一排线体具有排线表面,所述排线表面分布有多个横截面为半圆形的第一通槽,多个所述第一通槽相互平行;
9.可调顶起机构,所述可调顶起机构包括螺纹套、第一螺纹杆和第二螺纹杆,所述螺纹套两端的内螺纹方向相反,所述第一螺纹杆的螺纹方向和所述第二螺纹杆的螺纹方向相反,所述螺纹套一端与所述第一螺纹杆螺纹连接,所述螺纹套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螺纹杆螺纹连接;
10.用于传递可调顶起机构压力的传压件;
11.所述可调顶起机构一端与所述第一排线体固定连接,所述可调顶起机构另一端与所述传压件连接。
12.所述传压件为环状套圈。
13.所述辅助排丝装置还包括用于固定在悬索桥施工基础上的承压装置,所述第一排线体、所述可调顶起机构和所述传压件位于所述承压装置和所述索鞍之间。
14.所述承压装置还包括承压杆、第一传递拉力片和第二传递拉力片,所述第一传递拉力片和所述第二传递拉力片位于所述承压杆两端,所述第一传递拉力片的一端与所述承压杆连接,所述第一传递拉力片的另一端设有第一螺纹通孔;所述第二传递拉力片一端与所述承压杆连接,所述第二传递拉力片一端设有第二螺纹通孔。
15.所述承压装置还包括用于和悬索桥施工基础连接的第一抗压螺栓以及用于和悬索桥施工基础连接的第二抗压螺栓,所述第一抗压螺栓与所述第一螺纹通孔螺纹连接,所述第二抗压螺栓与所述第二螺纹通孔螺纹连接。
16.所述辅助排丝装置还包括辅助拨丝装置,所述辅助拨丝装置包括第二排线体和拨杆,所述第二排线体的一端与所述拨杆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排线体的另一端具有拨线表面,所述拨线表面分布有多个横截面为半圆形的第二通槽,多个所述第二通槽相互平行。
17.所述第二通槽和所述第一通槽的宽度以及分布密度相同。
1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辅助排丝装置应用后,钢丝的串丝现象发生频率明细下降,从而提高了整体的纺丝效率、控制了纺丝精度;其减少纺丝作业中工人窝工现象;而且作业过程中降低了钢丝损伤概率。
附图说明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辅助排丝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20.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辅助排丝装置的第一排线体放大示意图;
21.图3为图2的侧视图;
22.图4为图2中的a处放大示意图;
23.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辅助排丝装置中辅助拨丝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24.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辅助排丝装置中另一实施例的辅助拨丝装置整体结构示意图;
25.图7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辅助排丝装置中另一实施例的辅助拨丝装置整体结构示意图。
26.1、第一排线体;2、排线表面;3、第一通槽;4、螺纹套;5、第一螺纹杆;6、第二螺纹杆;7、传压件;8、第二排线体;9、第二通槽;10、拨杆。
具体实施方式
27.下面,将通过几个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辅助排丝方案进行详细介绍说明。
28.实施例1
29.请参考图1、图2、图3及图4,其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种辅助排丝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该辅助排丝装置,用于悬索桥as法主缆施工中索鞍上的钢丝,包括:
30.第一排线体1,所述第一排线体1具有排线表面2,所述排线表面2分布有多个横截面为半圆形的第一通槽3,多个所述第一通槽3相互平行;
31.可调顶起机构,所述可调顶起机构包括螺纹套4、第一螺纹杆5和第二螺纹杆6,所述螺纹套4两端的内螺纹方向相反,所述第一螺纹杆5的螺纹方向和所述第二螺纹杆6的螺纹方向相反,所述螺纹套4一端与所述第一螺纹杆5螺纹连接,所述螺纹套4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螺纹杆6螺纹连接;
32.用于传递可调顶起机构压力的传压件7;
33.所述可调顶起机构一端与所述第一排线体1固定连接,所述可调顶起机构另一端与所述传压件7连接。
34.上述实施例中,索鞍是供悬索或斜拉索通过塔顶的支承结构。它的上座由肋板式的弧形铸钢块件制成,上设有索槽,安放悬索或斜拉索,悬索或斜拉索即本实用新型的钢丝。在索安上,由于两侧索股钢丝入索鞍角度过大,尤其是底层钢丝极易串丝导致钢丝排序错误,影响纺丝进度。本实施例采用辅助排丝装置对钢丝施加压力,校正钢丝位置。
35.在具体实施时,将对应股的需要排丝的钢丝与第一通槽3对齐,可调顶起机构旋转螺纹套4后,第一螺纹杆5和第二螺纹杆6由于螺纹方向不同,螺纹套4的旋转最终带动第一螺纹杆5和第二螺纹杆6之间相互接近或相互远离。由于传压件7与索鞍相对固定,螺纹套4旋转带动第一螺纹杆5和第二螺纹杆6相对运动时,传压件7不动。之后继续旋转螺纹套4,第一排线体1与索鞍的索槽顶端之间产生挤压力,第一排线体1作用的该压力最终将钢丝压紧。在一示例中,所述辅助排丝装置还包括用于固定在悬索桥施工基础上的承压装置,所述第一排线体1、所述可调顶起机构和所述传压件7位于所述承压装置和所述索鞍之间。例如,所述传压件7为环状套圈。具体实施的时候,可以在索鞍上端固定一个钢棍,将环状套圈套在上述钢棍上。传压件7采用环状套圈时,辅助排丝装置在使用时更加便捷。
36.在另一示例中,所述承压装置还包括承压杆、第一传递拉力片和第二传递拉力片,所述第一传递拉力片和所述第二传递拉力片位于所述承压杆两端,所述第一传递拉力片的一端与所述承压杆连接,所述第一传递拉力片的另一端设有第一螺纹通孔;所述第二传递拉力片一端与所述承压杆连接,所述第二传递拉力片一端设有第二螺纹通孔。所述承压装置还包括用于和悬索桥施工基础连接的第一抗压螺栓以及用于和悬索桥施工基础连接的第二抗压螺栓,所述第一抗压螺栓与所述第一螺纹通孔螺纹连接,所述第二抗压螺栓与所述第二螺纹通孔螺纹连接。
37.在实际施工时,索鞍的凹槽内两侧具有第一螺纹通孔和第二螺纹通孔,因此可以根据该第一螺纹通孔和第二螺纹通孔承受传压件7所承受的力。例如,第一传递拉力片和第二传递拉力片设在承压杆两端,组成一个门型结构。通过第一抗压螺栓将第一传递拉力片与索鞍的一侧的第一螺纹通孔连接起来,通过第二抗压螺栓将第二传递拉力片与索鞍的另一侧的第二螺纹通孔连接起来。当承压杆受到其径向方向的力时,承压杆所承受的力会从承压杆两端分别传递至第一传递拉力片和第二传递拉力片,第一传递拉力片通过第一螺纹通孔传递给索鞍本体,第二传递拉力片通过第二螺纹通孔传递给索鞍本体。
38.综上所述,辅助排丝装置应用后,钢丝的串丝现象发生频率明细下降,从而提高了整体的纺丝效率、控制了纺丝精度;其减少纺丝作业中工人窝工现象;而且作业过程中降低了钢丝损伤概率。
39.实施例2
40.进一步的,请参考图5、图6或图7,本实用新型一种辅助排丝装置的另一实施例,所述辅助排丝装置还包括辅助拨丝装置,所述辅助拨丝装置包括第二排线体8和拨杆10,所述第二排线体8的一端与所述拨杆10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排线体8的另一端具有拨线表面,所述拨线表面分布有多个横截面为半圆形的第二通槽9,多个所述第二通槽9相互平行。
41.上述实施例中,辅助拨丝装置为临时性的将钢丝拨正的装置,在将钢丝与第一排线体1上的多个第一通槽3分别对齐时,可以通过辅助拨丝装置预先将钢丝排放整齐就位。钢丝排放整齐后,再通过第一排线体1将钢丝压住。优选的,所述第二通槽9和所述第一通槽3的宽度以及分布密度相同。辅助拨丝装置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
42.实施例3
43.进一步的,请参考图5、图6或图7,本实用新型一种辅助排丝装置的另一实施例,所述第二通槽9和所述第一通槽3的宽度以及分布密度相同。所述拨杆10包括第一拨杆段和第二拨杆段,所述第一拨杆段和所述第二拨杆段之间具有夹角,所述辅助拨丝装置通过所述第一拨杆段与所述第二拨杆段固定连接。
44.上述实施例中,由于施工人员在施工时,所处的位置为施工人员在钢丝的侧面,因此所采用的拨杆10分为第一拨杆段和第二拨杆段,第一拨杆段和第二拨杆段之间设定一个角度,例如,所述第二拨杆段向着所述第二通槽9的长度方向的一侧倾斜。施工人员在平握拨杆10时,拨杆10前端的第二排线体8的第二通槽9的开口朝向下方,该设置的拨杆10可以方便施工人施工,增加施工效率。
45.需要说明,本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46.另外,涉及
“ꢀ
第一”、
“ꢀ
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
“ꢀ
第一”、
“ꢀ
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47.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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