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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2022-02-20 20:00:3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技术属于录屏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以及移动端录屏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2.现如今移动设备(手机)性能及功能逐渐的崛起和完善,移动在线教育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作为教育行业来说,优秀的教育资源(授课视频及对应课件)属于教育行业中的关键核心。为了不让创作者的心血付出外泄,移动端的防录屏功能也伴随着行业的快速迭代显得尤为重要。
3.现如今大多数app还未实现防录屏的功能。
4.因此,希望有一种技术方案来克服或至少减轻现有技术的至少一个上述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5.本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以解决上述至少一方面的问题。
6.在本技术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所述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包括:
7.获取录屏信息;
8.根据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
9.可选地,所述获取录屏信息包括:
10.判断是否收到录屏信令,若是,则
11.将所述录屏信令作为录屏信息。
12.可选地,所述根据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包括:
13.根据所述录屏信令生成隐藏指令;
14.将隐藏指令分别发送给视频模块和/或文档模块中,从而使所述视频模块和/或所述文档模块根据所述隐藏指令进行显示内容隐藏操作。
15.可选地,所述获取录屏信息包括:
16.判断是否收到录屏信令,若否,则
17.检测是否录屏中,若是,则
18.生成自检录屏信令作为录屏信息。
19.可选地,所述根据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包括:
20.根据所述自检录屏信令生成隐藏指令;
21.将隐藏指令分别发送给视频模块和/或文档模块中,从而使所述视频模块和/或所述文档模块根据所述隐藏指令进行显示内容隐藏操作。
22.可选地,所述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进一步包括:
23.获取场景切换信息;
24.根据场景切换信息以及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
25.可选地,在所述根据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之后,所述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进一步包括:
26.获取录屏关闭信息;
27.根据录屏关闭信息进行显示恢复处理。
28.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移动端录屏处理装置,所述移动端录屏处理装置包括:
29.录屏信息获取模块,所述录屏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录屏信息;
30.防录屏处理模块,所述防录屏处理模块用于根据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
31.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能够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上所述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
32.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能够实现如上述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
33.本技术至少存在以下有益技术效果:
34.本技术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采用sdk内接受防录屏事件的信令和开启后sdk进行自我检测的机制,sdk收到对应录屏信令或自检当前在录屏中,sdk内部分发信令给各个模块(例如视频模块和/或文档模块),让视频模块和/或文档模块通过隐藏处理的方式来达到防录屏的效果。
附图说明
35.图1是本技术一个实施方式提供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36.图2是能够实现根据本技术一个实施例提供的动物睡眠节律调控试验方法的电子设备的示例性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37.为使本技术实施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更加详细的描述。在附图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技术,而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38.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发明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9.图1是本技术一个实施方式提供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40.如图1所示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包括:
41.步骤1:获取录屏信息;
42.步骤2:根据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
43.本技术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采用sdk内接受防录屏事件的信令和开启后sdk进
行自我检测的机制,sdk收到对应录屏信令或自检当前在录屏中,sdk内部分发信令给各个模块(例如视频模块和/或文档模块),让视频模块和/或文档模块通过隐藏处理的方式来达到防录屏的效果。
44.在本实施例中,步骤1:获取录屏信息包括:
45.步骤11:判断是否收到录屏信令,若是,则
46.步骤12:将录屏信令作为录屏信息。
47.在一种情况下,可能使用者在进入到某个需要进行录屏处理的app时,就已经开启了录屏软件,此时,直接就可以获取到录屏信令。
48.在本实施例中,步骤2:根据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包括:
49.步骤21:根据录屏信令生成隐藏指令;
50.步骤22:将隐藏指令分别发送给视频模块和/或文档模块中,从而使所述视频模块和/或所述文档模块根据所述隐藏指令进行显示内容隐藏操作。
51.在本实施例中,步骤1:获取录屏信息进一步包括:
52.步骤13:判断是否收到录屏信令,若否,则
53.步骤14:检测是否录屏中,若是,则
54.步骤15:生成自检录屏信令作为录屏信息。
55.在另一种情况下,可能使用者在进入到某个需要进行录屏处理的app时,没有开启录屏软件,此时,获取不到录屏信令,而事实上,使用者进入之后开启了录屏软件,此时,通过自检即可。
56.在本实施中,通过sdk进行自我检测是否正在录屏。
57.在本实施例中,步骤2:根据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包括:
58.步骤23:根据自检录屏信令生成隐藏指令;
59.步骤224:将隐藏指令分别发送给视频模块和/或文档模块中,从而使所述视频模块和/或所述文档模块根据所述隐藏指令进行显示内容隐藏操作。
60.在本实施例中,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进一步包括:
61.获取场景切换信息;
62.根据场景切换信息以及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
63.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使用者在进入到某个需要进行录屏处理的app时,没有开启录屏软件,但是,其在进行某些场景切换时,开启了录屏,举例来说,场景切换包括音视频连麦、视频重连、从某个直播房间切换到回放房间或者切换到其他直播房间等,此时,获取不到录屏信令,而事实上,使用者转换之后开启了录屏软件,此时,通过自检即可。
64.在本实施例中,在根据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之后,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进一步包括:
65.获取录屏关闭信息;
66.根据录屏关闭信息进行显示恢复处理。
67.下面以举例的方式对本技术进行进一步阐述,可以理解的是,该举例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任何限制。
68.1.进入某个视频教学app房间后开启录屏:
69.进入房间后开启录屏操作(例如系统录屏、第三方录屏),收到录屏中的信令后,
sdk分发指令到视频,文档模块儿,模块儿接收到录屏信令后将显示内容隐藏。
70.在录屏中切换模式(例如音视频连麦,视频重联),切换成功后会自检是否在录屏中,如果在录屏中,sdk分发信令让对应模块儿将显示内容隐藏。
71.2.开启录屏后进入某个视频教学app房间
72.开启录屏后进入房间,自检是否在录屏中,如果在录屏中,sdk分发信令让对应模块儿将显示内容隐藏。
73.切换场景后(例如从直播房间切换到回放房间),自检是否在录屏中,如果在录屏中,sdk分发信令让对应模块儿将显示内容隐藏。
74.3.在进行防录屏处理后关闭录屏事件
75.接收到关闭录屏事件后,获取到录屏关闭信息,根据录屏关闭信息进行显示恢复处理,具体而言,sdk分发信令让对应模块将显示内容显示,例如,让视频模块和/或文档模块隐藏的显示内容再次显现等。
76.本技术适用于不同的场景,统一由sdk管理防录屏信令交互及事件分发,达到不论是系统录屏,第三方录屏,录屏中切换场景都能实现防录屏。更加稳定的保护了创作者的核心资源。
77.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移动端录屏处理装置,所述移动端录屏处理装置包括录屏信息获取模块以及防录屏处理模块,其中,录屏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录屏信息;防录屏处理模块用于根据录屏信息进行防录屏处理。
78.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能够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上所述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
79.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能够实现如上所述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
80.图2是能够实现根据本技术一个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的电子设备的示例性结构图。
81.如图2所示,电子设备包括输入设备501、输入接口502、中央处理器503、存储器504、输出接口505以及输出设备506。其中,输入接口502、中央处理器503、存储器504以及输出接口505通过总线507相互连接,输入设备501和输出设备506分别通过输入接口502和输出接口505与总线507连接,进而与电子设备的其他组件连接。具体地,输入设备501接收来自外部的输入信息,并通过输入接口502将输入信息传送到中央处理器503;中央处理器503基于存储器504中存储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对输入信息进行处理以生成输出信息,将输出信息临时或者永久地存储在存储器504中,然后通过输出接口505将输出信息传送到输出设备506;输出设备506将输出信息输出到电子设备的外部供用户使用。
82.也就是说,图2所示的电子设备也可以被实现为包括: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以及一个或多个处理器,该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在执行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时可以实现结合图1描述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
83.在一个实施例中,图2所示的电子设备可以被实现为包括:存储器504,被配置为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一个或多个处理器503,被配置为运行存储器504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
代码,以执行上述实施例中的移动端录屏处理方法。
84.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85.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86.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据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
87.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技术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技术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技术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88.此外,显然“包括”一词不排除其他单元或步骤。装置权利要求中陈述的多个单元、模块或装置也可以由一个单元或总装置通过软件或硬件来实现。第一、第二等词语用来标识名称,而不标识任何特定的顺序。
89.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图示了按照本技术各种实施例的系统、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括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接连地标识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他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和/或总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操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90.在本实施例中所称处理器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91.存储器可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和/或模块,处理器通过运行或执行存储在存储器内的计算机程序和/或模块,以及调用存储在存储器内的数据,实现装置/终端设备的各种功能。存储器可主要包括存储程序区和存储数据区,其中,存储程序区可存储操作系统、至
少一个功能所需的应用程序(比如声音播放功能、图像播放功能等)等;存储数据区可存储根据手机的使用所创建的数据(比如音频数据、电话本等)等。此外,存储器可以包括高速随机存取存储器,还可以包括非易失性存储器,例如硬盘、内存、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 media card,smc),安全数字(secure digital,sd)卡,闪存卡(flash card)、至少一个磁盘存储器件、闪存器件、或其他易失性固态存储器件。
92.在本实施例中,装置/终端设备集成的模块/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能够携带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碟、光盘、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等。
93.需要说明的是,计算机可读介质包含的内容可以根据司法管辖区内立法和专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增减。本技术虽然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其实并不是用来限定本技术,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技术的精神和范围内,都可以做出可能的变动和修改,因此,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本技术权利要求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94.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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