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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制作方法

2022-07-20 06:14:5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一种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


背景技术:

2.下述日本特开2010-136770中公开了一种涉及将头枕支柱卡合的头枕支承件的锁定机构的技术。通过对设于头枕支承件的锁定解除按钮进行按压来将头枕向下方侧按压,能使该头枕下降直至头枕的下表面与座椅靠背的上表面抵接为止。就是说,在该关联技术中,头枕与座椅靠背抵接的位置成为头枕的最低高度。
3.再者,一般而言,头枕由聚氨酯泡沫等发泡体构成,因此被设为能弹性变形。因此,在头枕中会产生由弹性变形引起的车辆上下方向的尺寸的偏差。因此,在规定为头枕与座椅靠背抵接的位置成为头枕的最低高度的情况下,考虑该偏差来设定头枕的最低高度,因此相应地,头枕会大型化。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提供一种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该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能在头枕的最低高度处所需的该头枕的高度被确保的状态下实现头枕的小型化。
5.本发明的一个方案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包括:主支承件,设于主头枕支柱侧并且具备锁定机构,其中,所述主头枕支柱从设于座椅靠背的上方侧的头枕的第一位置下垂并被保持于座椅靠背,所述锁定机构能与所述主头枕支柱一起调整所述头枕的高度并将该头枕锁定在规定的高度;以及副支承件,设于副头枕支柱侧并且具备移动限制机构,其中,所述副头枕支柱从与所述第一位置在座椅宽度方向分离的所述头枕的第二位置下垂并被保持于座椅靠背,所述移动限制机构在所述主头枕支柱与所述主支承件卡合并且在该头枕与所述座椅靠背之间设有间隙的状态下,与所述副头枕支柱一起限制所述头枕的下降移动并将所述头枕维持在所述头枕的高度成为最低的最低高度位置。
6.在上述方案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被配置为包括主支承件和副支承件。主头枕支柱和副头枕支柱从设于座椅靠背的上方侧的头枕的座椅宽度方向的左右下垂,并且被保持于座椅靠背。
7.该主支承件设于主头枕支柱侧,并且具备锁定机构,该锁定机构能与主头枕支柱一起调整头枕的高度并将该头枕锁定在规定的高度。另一方面,该副支承件设于副头枕支柱侧,并且具备移动限制机构,该移动限制机构与副头枕支柱一起限制头枕的下降移动。
8.在此,该移动限制机构在主头枕支柱与主支承件卡合并且在该头枕与座椅靠背之间设有间隙的状态下,限制头枕的下降移动(所谓的锁定状态),并将该头枕维持在该头枕的高度成为最低的最低高度位置。
9.在上述方案中,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在该头枕与座椅靠背之间设有间隙,由此与头枕与座椅靠背之间未设有间隙的情况相比,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相同的情况下,能使头枕的大小在高度方向减小该间隙的量。
10.基于上述方案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具有如下的优异效果:能在头枕的最低高度处所需的该头枕的高度被确保的状态下将头枕小型化。
11.在上述方案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所述锁定机构也可以包括:多个主凹口部,设于所述主头枕支柱,沿着该主头枕支柱的下垂方向形成;以及主锁定部,设于所述主支承件,被配置为与所述主凹口部中的一个卡合来限制所述主头枕支柱的升降移动。
12.在上述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锁定机构被配置为包括主凹口部和主锁定部。主凹口部设于主头枕支柱,沿着主头枕支柱的下垂方向(头枕的高度方向)形成有多个。另一方面,主锁定部设于主支承件,主锁定部与设于主头枕支柱的主凹口部中的一个卡合,由此限制主头枕支柱(头枕)的升降移动(锁定状态)。
13.上述方案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具有如下的优异效果:能以简单的构成限制主头枕支柱的升降移动。
14.在上述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所述主凹口部也可以包括将所述头枕设定于所述最低高度位置的第一凹口部,所述移动限制机构也可以包括:副凹口部,设于所述副头枕支柱,形成为与所述第一凹口部的高度成为相同的位置;以及副锁定部,设于所述副支承件,被配置为与所述副凹口部卡合来限制所述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15.在上述方案中,移动限制机构被配置为包括副凹口部和副锁定部。副凹口部设于副头枕支柱,形成为与多个主凹口部中的将头枕设定于最低高度位置的第一凹口部的高度成为相同的位置。另一方面,副锁定部设于副支承件,与副凹口部卡合来限制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锁定状态)。
16.即,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锁定机构侧的主锁定部与主凹口部卡合来限制主头枕支柱侧的下降移动,并且移动限制机构侧的副锁定部与副凹口部卡合来限制副头枕支柱(头枕)的下降移动(锁定状态)。
17.如此,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不仅在主头枕支柱限制该头枕的下降移动,在副头枕支柱侧也限制该头枕的下降移动,因此例如,通过使头枕的下表面与座椅靠背的上表面抵接而无需设定该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就是说,在上述构成中,能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在头枕与座椅靠背之间形成间隙。
18.上述方案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具有如下的优异效果:在上述的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不仅能限制主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还能使用副凹口部和副锁定部来限制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19.在上述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也可以是,所述副凹口部是所述副头枕支柱的表面沿着与该副头枕支柱的下垂方向正交的方向凹陷从而能供所述副锁定部进入的凹部,所述副头枕支柱的表面中的规定所述凹部的部位包括:水平部,形成于所述凹部内的上侧,供进入所述凹部内的所述副锁定部的上表面以能与该水平部进行面接触的方式抵接;以及倾斜部,与所述水平部相连,随着朝向所述凹部内的下方侧而向朝向规定所述凹部的部位以外的所述副头枕支柱的表面侧的方向倾斜。
20.在上述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副凹口部是副头枕支柱的表面沿着与该副头枕支柱的下垂方向正交的方向凹陷的凹部,被设为副锁定部能进入该凹部内。
21.在此,副头枕支柱的表面中的规定凹部的部位被配置为包括水平部和倾斜部,水平部形成于该凹部内的上侧,供进入凹部内的副锁定部的上表面以能与该水平部进行面接
触的方式抵接。在副锁定部的上表面与凹部的水平部以能进行面接触的方式抵接(接触或面接触)的状态下,形成有该凹部的副头枕支柱(头枕)被限制下降移动(锁定状态)。
22.另一方面,倾斜部与水平部相连,随着朝向该凹部内的下方侧而向朝向规定该凹部的部位以外的副头枕支柱的表面侧的方向倾斜。因此,该倾斜部作为所谓的凸轮面发挥作用,能使欲使副头枕支柱上升的力转换为使副锁定部从凹部内向外侧移动的力。由此,副锁定部的锁定状态被解除。
23.即,在上述构成中,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副锁定部的锁定状态被维持而无法使头枕下降移动,但在使头枕上升移动时,副锁定部的锁定状态被解除。
24.根据上述构成,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具有如下的优异效果:当在限制了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的锁定状态下使头枕上升移动时,能使副头枕支柱的锁定状态解除。
25.在上述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所述移动限制机构也可以包括套环,所述套环设于所述副头枕支柱,并且被配置为在所述头枕的所述最低高度位置处与所述头枕和所述副支承件抵接来限制所述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26.在上述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移动限制机构被配置为包括设于副头枕支柱的套环。该套环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与头枕和副支承件抵接,由此限制副头枕支柱(头枕)的下降移动(锁定状态)。
27.即,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锁定机构侧的主锁定部与主凹口部卡合来限制主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并且套环与头枕和副支承件抵接来限制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28.根据上述构成,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具有如下的优异效果:能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使用套环来限制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29.在上述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所述移动限制机构也可以包括弯折部,所述弯折部形成于所述副头枕支柱,并且被配置为在所述头枕的所述最低高度位置处与所述副支承件干涉来限制所述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30.在上述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移动限制机构被配置为包括形成于副头枕支柱的弯折部。该弯折部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与副支承件干涉,由此限制副头枕支柱(头枕)的下降移动(锁定状态)。
31.即,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锁定机构侧的主锁定部与主凹口部卡合来限制主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并且通过形成于副头枕支柱的弯折部与副支承件干涉来限制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32.根据上述构成,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具有如下的优异效果:能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通过形成于副头枕支柱的弯折部来限制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33.在上述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所述移动限制机构也可以包括突起部,所述突起部形成于所述副头枕支柱,并且被配置为在所述头枕的所述最低高度位置处与所述副支承件干涉来限制所述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34.在上述方案中,移动限制机构被配置为包括形成于副头枕支柱的突起部。该突起部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与副支承件干涉,由此限制副头枕支柱(头枕)的下降移动(锁定状态)。
35.即,在上述方案中,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锁定机构侧的主锁定部与主凹口部卡合来限制主头枕支柱侧的下降移动,并且通过形成于副头枕支柱的突起部与副支承件干
涉来限制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36.根据上述构成,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具有如下的优异效果:能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通过形成于副头枕支柱的突起部来限制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37.在上述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中,所述移动限制机构也可以包括突起部,所述突起部装接于所述副头枕支柱,并且被配置为在所述头枕的所述最低高度位置处与所述副支承件干涉来限制所述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38.在上述方案中,移动限制机构被配置为包括装接于副头枕支柱的突起部。该突起部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与副支承件干涉,由此限制副头枕支柱(头枕)的下降移动(锁定状态)。
39.即,在上述方案中,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锁定机构侧的主锁定部与主凹口部卡合来限制主头枕支柱侧的下降移动,并且通过形成于副头枕支柱的突起部与副支承件干涉来限制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40.根据上述构成,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具有如下的优异效果:能在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处,通过形成于副头枕支柱的突起部来限制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附图说明
41.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特征、优点以及技术和工业意义进行说明,其中,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元件,其中:
42.图1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从正面侧观察的剖视图。
43.图2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分解立体图。
44.图3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图1的主要部分被放大后的放大剖视图。
45.图4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分解立体图。
46.图5a是表示作为比较例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从正面侧观察的剖视图。
47.图5b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从正面侧观察的剖视图。
48.图6是用于对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作用进行说明的主视图。
49.图7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变形例1的从正面侧观察的剖视图。
50.图8a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变形例2的从正面侧观察的剖视图。
51.图8b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变形例2的从侧面侧观察的剖视图。
52.图9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变形例3的从侧面侧观察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53.以下,参照附图对应用了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头枕进行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下的图中适当示出的箭头fr表示车辆用座椅的前方向(落座者的朝向方向),箭头up表示车辆用座椅的上方向,箭头rh表示车辆用座椅的右方向。以下,在仅使用前
后、上下、左右的方向来进行说明的情况下,只要没有特别说明,则表示车辆用座椅的前后、车辆用座椅的上下、朝向行进方向的情况下的车辆用座椅的左右。
54.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构成
55.首先,对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构成进行说明。
56.如图1所示,车辆用座椅10具备:座椅坐垫(省略图示),供乘坐者落座;座椅靠背12,从座椅坐垫的后端部立起设置,对落座于座椅坐垫的乘坐者的上身进行支承;以及头枕14,装配于座椅靠背12的上端部12a,对落座于座椅坐垫的乘坐者的头部进行支承。
57.该头枕14例如由聚氨酯泡沫等发泡体形成,并且被设为能弹性变形。此外,头枕14被设为在正视观察时呈梯形形状并且在侧视观察时呈大致三角形形状的形状,从头枕14的下表面14a,详细而言,从在座椅宽度方向分离的头枕14的左右位置下垂一对头枕支柱(脚部)16。该头枕支柱16呈筒状,由两个构件构成。需要说明的是,头枕支柱16只要设有左右一对脚部即可,因此也可以由脚部彼此在上端相连而形成的一个构件构成。
58.在以下的说明中,将头枕支柱16中的配置于车辆宽度方向外侧的一侧称为主头枕支柱18,将配置于车辆宽度方向内侧的另一侧称为副头枕支柱20。需要说明的是,也可以将车辆宽度方向内侧作为主头枕支柱18,将车辆宽度方向外侧作为副头枕支柱20。
59.并且,主头枕支柱18和副头枕支柱20被保持于座椅靠背12。该座椅靠背12与头枕14同样地由聚氨酯泡沫等发泡体形成,并且被设为能弹性变形。
60.此外,在座椅靠背12的上部沿着车辆上下方向分别形成有插入孔22、24。该插入孔22、24在俯视观察时呈矩形形状,在插入孔22内插入有作为支承主头枕支柱18的支承构件的方筒状的主支承件26,在插入孔24内插入有作为支承副头枕支柱20的支承构件的方筒状的副支承件28。
61.并且,在插入孔22内插入了主支承件26的状态下在主支承件26内插入主头枕支柱18,在插入孔24内插入了副支承件28的状态下在副支承件28内插入副头枕支柱20。
62.在本实施方式中,作为头枕14的高度调整机构29,在主支承件26侧设有锁定机构30,在副支承件28侧设有移动限制机构32。
63.在此,为了便于说明,首先对移动限制机构32进行说明,接着进行锁定机构30的说明。
64.移动限制机构
65.如前述那样,移动限制机构32设于副支承件28侧。
66.如图4所示,在副支承件28的上端形成有朝向该副支承件28的外侧伸出的凸缘部34。凸缘部34以座椅宽度方向(箭头a方向)为长尺寸方向形成。该凸缘部34的中央部被设为与方筒状的副支承件28内连通的圆孔36,并与呈筒状的副头枕支柱20的形状对应地形成。
67.此外,如图2所示,在副支承件28中,在沿着与座椅宽度方向(箭头a方向)正交的方向设置的一对侧壁部28a中,在该副支承件28的高度方向的大致中央部分别设有爪部38。在该爪部38的周围形成有以下方侧为开口的倒u字形的贯通孔40,通过该贯通孔40,爪部38被设为能朝向副支承件28的内侧弹性变形。
68.另一方面,如图1所示,在插入有副支承件28的插入孔24内设有沿水平方向凹陷的未图示的卡定孔。当副支承件28被插入至插入孔24内时,爪部38朝向副支承件28的内侧弹性变形,副支承件28被设为能向插入孔24的纵深方向(deep side)移动。当副支承件28的凸
缘部34与座椅靠背12的上表面12b抵接,副支承件28的爪部38到达与卡定孔对置的位置时,该爪部38恢复并卡定于卡定孔的孔壁。
69.由此,副支承件28被防止相对于形成于座椅靠背12的上部的插入孔24脱落,并且被装接于该插入孔24内。
70.需要说明的是,如前述那样,座椅靠背12被设为能弹性变形,因此座椅靠背12的上表面12b的位置根据按压力而不同。此外,插入孔24在俯视观察时呈矩形形状,副支承件28呈方筒状。就是说,副支承件28被设定为不相对于插入孔24旋转。
71.再者,如图4所示,在副支承件28的凸缘部34凹设有以座椅宽度方向为长尺寸方向的矩形形状的台阶部42。在该台阶部42内容纳有以座椅宽度方向为长尺寸方向的矩形框状的副锁定板(副锁定部)44,在副锁定板44的中央部形成有矩形孔46。
72.需要说明的是,副锁定板44的长尺寸方向的尺寸被设定为比台阶部42的长尺寸方向的尺寸短,设为副锁定板44能在台阶部42内沿着其长尺寸方向移动。
73.在该副锁定板44的下表面侧突出设置有长方体状的肋48,该长方体状的肋48在矩形孔46侧沿着与副锁定板44的长尺寸方向正交的宽度方向形成。通过该肋48,副锁定板44被设定为使副锁定板44与台阶部42的接触面积减小,从而减小副锁定板44在台阶部42内移动时的摩擦。
74.此外,从副锁定板44中的长尺寸方向的外侧的侧面44a突出设置有圆柱状的突部50。螺旋弹簧52的一端部装接于该突部50。螺旋弹簧52的另一端部抵接于与突部50对置的台阶部42内的内壁42a,副锁定板44被该螺旋弹簧52朝向与该内壁42a对置的台阶部42内的内壁42b侧施力。
75.此外,副锁定板44被设定为在抵接于台阶部42内的内壁42b的状态下与形成于副支承件28的凸缘部34的圆孔36的一部分重叠。在该副支承件28的凸缘部34设有覆盖凸缘部34的支承件上部54。
76.该支承件上部54被设为外径尺寸与凸缘部34的外径尺寸大致相同,与凸缘部34同样地形成有台阶部56和圆孔58。副锁定板44的上部容纳于该台阶部56。支承件上部54在副锁定板44和螺旋弹簧52容纳于台阶部56内的状态下,通过熔敷等接合于副支承件28的凸缘部34。
77.另一方面,如图1、图3所示,在副头枕支柱20形成有一个作为沿着副头枕支柱20的径向(与副头枕支柱20的下垂方向正交的方向)凹陷的凹部的副凹口部(后述的最低高度用凹口部)60。副凹口部60设于在副锁定板44中设有螺旋弹簧52的一侧,并且被设为副锁定板44能进入(卡合)副凹口部60内。
78.再者,如图3、图4所示,副头枕支柱20在被插入至副支承件28内的状态下被插入至支承件上部54的圆孔58、副锁定板44的矩形孔46以及凸缘部34的圆孔36内。
79.在该状态下,如前述那样,副锁定板44被螺旋弹簧52朝向台阶部42内的内壁42b侧施力。在副锁定板44抵接于台阶部42内的内壁42b的状态下,副锁定板44与圆孔36重叠。就是说,副锁定板44向圆孔36侧伸出。
80.因此,在副头枕支柱20被插入至副支承件28内的状态下,通过副头枕支柱20使螺旋弹簧52收缩,从而通过该螺旋弹簧52的施加力,在副锁定板44中设有螺旋弹簧52的一侧的内壁44c抵接于副头枕支柱20的表面20a。
81.此外,如前述那样,副凹口部60沿着副头枕支柱20的径向凹陷形成,并且被配置为包括水平部60a和倾斜部60b。因此,当副头枕支柱20的副凹口部60与副锁定板44对置时,副锁定板44通过螺旋弹簧52的施加力进入副凹口部60内。如此,副锁定板44被螺旋弹簧52向副凹口部60侧施力,因此副锁定板44进入副凹口部60内的状态被维持。
82.在此,水平部60a形成于副凹口部60内的上侧,供进入副凹口部60内的副锁定板44的上表面44b以能与该水平部60a进行面接触的方式抵接。就是说,在副锁定板44进入副凹口部60内,并且副锁定板44的上表面44b与副凹口部60的水平部60a接触或面接触的状态下,副头枕支柱20(头枕14)被限制下降移动,从而成为所谓的锁定状态。
83.另一方面,倾斜部60b与水平部60a相连,随着朝向副凹口部60内的下方侧而向朝向规定凹部的部位以外的副头枕支柱20的表面20a侧的方向倾斜。因此,能使欲使副头枕支柱20上升的力转换为使副锁定板44从副凹口部60内向外侧移动的力。由此,副锁定板44的锁定状态被解除。
84.此时,螺旋弹簧52向克服施加力的方向收缩,因此当副头枕支柱20的表面20a到达与副锁定板44的内壁44c对置的位置时,通过螺旋弹簧52的施加力,副锁定板44的内壁44c抵接于副头枕支柱20的表面20a。
85.锁定机构
86.接着,对锁定机构30进行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锁定机构30中,对于与移动限制机构32大致相同的构成构件标注与构成移动限制机构32的构成构件相同的构件名,并且省略重复的说明。
87.如前述那样,锁定机构30设于主支承件26侧。如图1、图3所示,在主支承件26的上端形成有凸缘部62。此外,在主支承件26的对置的一对侧壁部26a分别设有爪部66,该爪部66卡定于形成于插入孔22内的未图示的卡定孔的孔壁。由此,主支承件26与副支承件28同样地被防止相对于形成于座椅靠背12的上部的插入孔22脱落,并且被装接于该插入孔22内。
88.另一方面,与副支承件28同样地,在主支承件26的凸缘部62凹设有台阶部68,在台阶部68内容纳有大致矩形框状的主锁定板(主锁定部)70。该主锁定板70能在台阶部68内沿着其长尺寸方向移动。
89.此外,主锁定板70被螺旋弹簧72朝向远离与该侧面70a对置的台阶部68内的内壁68a的方向施力,该螺旋弹簧72装接于该主锁定板70中的长尺寸方向的外侧的侧面70a。
90.在此,与副支承件28同样地,在主支承件26的凸缘部62设有覆盖该凸缘部62的支承件上部74,并通过该支承件上部74和凸缘部62来容纳主锁定板70和螺旋弹簧72。
91.此外,在支承件上部74形成有开口部74a。在主锁定板70中,在侧面70a的相反侧设有锁定解除按钮76,该锁定解除按钮76被设定为通过开口部74a露出至车厢内78侧。使该锁定解除按钮76沿着水平方向移动,由此主锁定板70在台阶部68内移动。
92.另一方面,在主头枕支柱18中沿着其下垂方向(沿着头枕14的高度方向)形成有沿着主头枕支柱18的径向凹陷形成的多个(在此为三个)主凹口部80。被设为主锁定板70能进入该主凹口部80内。
93.在此,主凹口部80被设为三个凹口部80a、80b、80c。在主头枕支柱18中,在主锁定板70进入了设于头枕14侧的凹口部80a内的状态下,头枕14成为最低的高度,因此该凹口部
80a被设为最低高度用凹口部。以下,“凹口部80a”称为“最低高度用凹口部80a”。
94.此外,在主头枕支柱18中,对于设于离头枕14最远的位置(顶端侧)的凹口部80c而言,在主锁定板70进入了该凹口部80c内的状态下,头枕14成为最高的高度,因此该凹口部80c被设为最高高度用凹口部。以下,“凹口部80c”称为“最高高度用凹口部80c”。
95.并且,设于最低高度用凹口部80a与最高高度用凹口部80c之间的凹口部80b称为中间高度用凹口部80b。在主锁定板70进入了该中间高度用凹口部80b内的状态下,头枕14被设为该头枕14成为最高的高度的头枕14的最高高度位置与头枕14成为最低的高度的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的中间的高度(头枕14的中间高度位置)。
96.需要说明的是,在欧盟新车安全评鉴协会(e-ncap:european 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me)中实施的鞭击损伤(whiplash injury)的减少性能的评价中,规定了头枕14的中间高度位置和最低高度位置。因此,需要确保在头枕14的中间高度位置、最低高度位置p处所需的该头枕14的高度。
97.再者,主凹口部80沿着主头枕支柱18的径向凹陷形成,与形成于副头枕支柱20的副凹口部60同样地,当该主凹口部80与主锁定板70对置时,主锁定板70通过螺旋弹簧72的施加力进入主凹口部80内。
98.如此,该主锁定板70被螺旋弹簧72朝向主凹口部80中的一个施力,因此主锁定板70进入最低高度用凹口部80a、中间高度用凹口部80b、最高高度用凹口部80c中的一个的内部的状态被维持。由此,头枕14的高度被设为能调整,从而头枕14被维持在所调整的高度。
99.在此,最低高度用凹口部80a和中间高度用凹口部80b成为与形成于副头枕支柱20的副凹口部60大致相同的形状。就是说,凹口部80a和凹口部80b分别被配置为包括水平部和倾斜部。因此,当在主锁定板70进入了最低高度用凹口部80a和中间高度用凹口部80b内的状态下,使主头枕支柱18(头枕14)上升移动时,由主锁定板70实现的锁定状态被解除。
100.另一方面,在最高高度用凹口部80c未形成倾斜部。就是说,水平部上下对置地形成。因此,在主锁定板70进入了最高高度用凹口部80c内的状态下,即使欲使主头枕支柱18上升移动,也无法解除由主锁定板70实现的锁定状态。
101.因此,在主锁定板70进入了最高高度用凹口部80c内的状态下,就是说,在头枕14的最高高度位置处,通过锁定解除按钮76使主锁定板70移动,由此使由主锁定板70实现的锁定状态解除。
102.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作用和效果
103.接着,对本实施方式的头枕的高度调整机构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说明。
104.如图1~图3所示,在本实施方式中,头枕14的高度调整机构29被配置为包括主支承件26和副支承件28,主支承件26设于主头枕支柱18侧并且具备锁定机构30,该锁定机构30能调整头枕14的高度并将该头枕14锁定在规定的高度。另一方面,副支承件28设于副头枕支柱20侧并且具备限制头枕14的下降移动的移动限制机构32。
105.若具体说明,则在本实施方式中,锁定机构30被配置为包括主凹口部80和主锁定板70。主凹口部80设于主头枕支柱18,沿着头枕14的高度方向形成有多个。
106.此外,主锁定板70设于主支承件26,主锁定板70与设于主头枕支柱18的主凹口部80中的一个卡合,由此限制主头枕支柱18(头枕14)的升降移动(锁定状态)。就是说,在本实施方式中,能以简单的构成限制主头枕支柱18的升降移动。
107.需要说明的是,在此,在主头枕支柱18形成主凹口部80,并使主锁定板70与主凹口部80中的一个卡合,由此以简单的构成在规定的位置对该主头枕支柱18限制移动,但只要能在规定的位置对主头枕支柱18限制移动即可,因此不限于此。
108.另一方面,移动限制机构32被配置为包括副凹口部60和副锁定板44。副凹口部60设于副头枕支柱20,形成为与多个主凹口部80中的设于头枕14侧的最低高度用凹口部80a成为相同的高度。
109.此外,副锁定板44设于副支承件28,与副凹口部60卡合来限制副头枕支柱20(头枕14)的下降移动(锁定状态)。
110.即,在本实施方式中,在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处,锁定机构30侧的主锁定板70与主凹口部80中的一个卡合来限制主头枕支柱18侧的下降移动,并且移动限制机构32侧的副锁定板44与副凹口部60卡合来限制副头枕支柱20侧的下降移动(锁定状态)。
111.如此,在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处,不仅在主头枕支柱18限制该头枕14的下降移动,在副头枕支柱20侧也限制该头枕14的下降移动。因此,在本实施方式中,与仅在主头枕支柱18侧限制头枕14的下降移动的情况相比,能抑制头枕14的下降移动。
112.由此,在本实施方式中,例如,作为比较例,如图5a所示,通过使头枕100的下表面100a与座椅靠背102的上表面102a抵接而无需设定该头枕100的最低高度位置p’。其结果是,在本实施方式中,如图5b所示,能在头枕14与座椅靠背12之间形成间隙h。
113.如前述那样,该移动限制机构32在主头枕支柱18与主支承件26卡合的状态下头枕14的高度成为最低的最低高度位置p处,在该头枕14与座椅靠背12之间设有间隙h的状态下限制头枕14的下降移动(所谓的锁定状态)并维持该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
114.由此,在本实施方式中,作为比较例,与如图5a所示那样头枕100与座椅靠背102之间未设置间隙的情况相比,在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相同的情况下,能使头枕14的大小在高度方向减小该间隙h的量。就是说,在本实施方式中,能在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处所需的该头枕14的高度被确保的状态下使该头枕14小型化。
115.再者,在欧盟新车安全评鉴协会(e-ncap)中规定了头枕的中间高度位置和最低高度位置。需要说明的是,头枕的中间高度位置被设定为与头枕的最低高度位置和头枕的最高高度位置的中间点相距
±
10mm以内。
116.如前述那样,头枕14被设为能弹性变形,因此该头枕14自身会产生由弹性变形引起的尺寸的偏差。因此,如图5a所示的比较例那样,当将头枕100的下表面100a与座椅靠背102的上表面102a抵接的位置设定为头枕100的最低高度位置p’时,需要考虑该头枕100的弹性变形的量的尺寸的偏差。
117.其结果是,如图6所示,考虑该头枕100的弹性变形的量的尺寸的偏差x,头枕100的最低高度位置p’被设为比最低高度用凹口部104靠上方侧,在头枕100的最低高度位置p’与头枕100的最高高度位置r’之间设定头枕100的中间高度位置q’。
118.另一方面,在本实施方式中,在头枕14与座椅靠背12之间设有间隙h,因此无需考虑由该头枕14自身的弹性变形引起的尺寸的偏差。因此,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被设为最低高度用凹口部80a的位置,在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与最高高度用凹口部80c之间设定头枕14的中间高度位置q。
119.就是说,在本实施方式中,与比较例相比,中间高度位置q处的头枕14的高度变高。
因此,在本实施方式中,可以将头枕14的上部切除与比较例相比头枕14的高度变高的量,结果能使头枕14小型化。
120.此外,如此,通过缩小头枕14,在本实施方式中能减轻因头枕14大而产生的车厢内78的压迫感,并且与头枕14大的情况相比,对于后座侧的乘坐者而言能扩展前方侧的视野。
121.此外,在本实施方式中,如图1~图3所示,副凹口部60是副头枕支柱20的表面20a沿着与该副头枕支柱20的下垂方向正交的方向凹陷的凹部,被设为副锁定板44能进入该副凹口部60内。
122.此外,副凹口部60被配置为包括水平部60a和倾斜部60b,水平部60a形成于该副凹口部60内的上侧,供进入副凹口部60内的副锁定板44的上表面44b以能与该水平部60a进行面接触的方式抵接。在副锁定板44的上表面44b与副凹口部60的水平部60a接触或面接触的状态下,形成有该副凹口部60的副头枕支柱20被限制下降移动(锁定状态)。
123.另一方面,倾斜部60b与水平部60a相连,随着朝向该副凹口部60内的下方侧而向朝向规定凹部的部位以外的副头枕支柱20的表面20a侧的方向倾斜。因此,该倾斜部60b作为所谓的凸轮面发挥作用,能使欲使副头枕支柱20上升的力转换为使副锁定板44从副凹口部60内向外侧移动的力。由此,副锁定板44的锁定状态被解除。
124.即,在本实施方式中,在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处,副锁定板44的锁定状态被维持而无法使头枕14下降移动,但在使头枕14上升移动时,副锁定板44的锁定状态被解除。
125.本实施方式的变形例
126.在上述实施方式中,如图1所示,作为移动限制机构32,在副头枕支柱20的表面20a形成副凹口部60,并且被设定为通过副锁定板44进入(卡合)该副凹口部60来限制副头枕支柱20的下降移动。
127.然而,只要能设定为在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处,在头枕14与座椅靠背12之间设有间隙h的状态下,不仅在主头枕支柱18限制该头枕14的下降移动,在副头枕支柱20侧也限制该头枕14的下降移动即可,因此移动限制机构并不限于此。
128.例如,作为变形例1,如图7所示,移动限制机构82被配置为包括设于副头枕支柱20的套环84。该套环84呈以下表面侧为小径的圆锥台状,副头枕支柱20被插通至套环84内。并且,也可以是,在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处该套环84与头枕14和副支承件28的支承件上部54抵接,由此限制副头枕支柱20(头枕14)的下降移动。
129.此外,作为变形例2,如图8a、图8b所示,在副头枕支柱88形成有弯折部90,移动限制机构86被配置为包括该弯折部90。也可以是,该弯折部90在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处与副支承件28的支承件上部54干涉,由此限制副头枕支柱88(头枕14)的下降移动。
130.而且,作为变形例3,如图9所示,在副头枕支柱94形成有突起部96,移动限制机构92被配置为包括该突起部96。也可以是,该突起部96在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处与副支承件28干涉,由此限制副头枕支柱94(头枕14)的下降移动。
131.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该突起部96,可以通过使副头枕支柱94自身的形状变形来形成突起部96,但也可以通过对副头枕支柱94装接其他构件等来形成突起部。
132.另外,虽然未图示,但也可以在副支承件设有后壁(back wall),在头枕14的最低高度位置p处副头枕支柱的顶端抵接于该后壁,从而限制副头枕支柱的下降移动。
133.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上述内容,除了
上述内容以外,当然可以在不脱离其主旨的范围内进行各种变形来实施。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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