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在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制品的制作方法
- 国知局
- 2024-07-12 11:43:41
以下涉及用于在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制品、形成制品的方法以及包括制品的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
背景技术:
1、某些烟草工业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气溶胶,该气溶胶被使用者吸入。例如,烟草加热装置加热诸如烟草的气溶胶生成基底,以通过加热但不燃烧该基底来形成气溶胶。此类烟草工业产品通常包括烟嘴,气溶胶穿过烟嘴到达使用者的嘴部。
技术实现思路
1、在本文描述的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一方面,提供了用于作为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或作为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的部分使用的制品,该制品包括:气溶胶生成材料,该气溶胶生成材料包含至少一种气溶胶形成材料;中空管状部件,该中空管状部件布置在该气溶胶生成材料的下游;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该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布置在中空管状本体的下游;以及第二基本圆柱形本体,该第二基本圆柱形本体与该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相邻并且在该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的下游,该第二基本圆柱形本体布置在该制品的嘴端(mouthend)。
2、在本文所描述的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二方面,提供了形成根据第一方面的制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提供气溶胶生成材料,该气溶胶生成材料包含至少一种气溶胶形成材料;将中空管状部件布置在该气溶胶生成材料的下游;将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布置在中空管状本体的下游;以及将第二基本圆柱形本体布置为与该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相邻并且在该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的下游,该第二基本圆柱形本体布置在该制品的嘴端。
3、在本文所描述的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系统,该系统包括:根据以上第一方面的制品,以及包括加热器的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
技术特征:1.一种用于作为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或作为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的部分使用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和/或所述第二基本圆柱形本体由纤丝丝束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和/或所述第二基本圆柱形本体由醋酸纤维素丝束形成。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由具有第一每纤丝旦尼尔值和第一总旦尼尔值的醋酸纤维素丝束形成,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基本圆柱形本体由具有第二每纤丝旦尼尔值和第二总旦尼尔值的醋酸纤维素丝束形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每纤丝旦尼尔值和所述第二每纤丝旦尼尔值是相同的,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总旦尼尔值和所述第二总旦尼尔值是相同的。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每纤丝旦尼尔值与所述第二每纤丝旦尼尔值是不同的。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总旦尼尔值与所述第二总旦尼尔值是不同的。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比所述第二基本圆柱形本体长。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第一圆柱形本体的长度是7mm至13mm、9至11mm、或约10mm。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第二圆柱形本体的长度是3mm至9mm、5mm至7mm、或约6mm。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第一圆柱形本体和第二圆柱形本体的组合长度是10至20mm、12至18mm、14至17mm、或约16mm。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所述中空管状部件包括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设置为距所述制品的下游端12至20mm或18至19mm。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设置在距所述制品的下游端约18.5mm或约15mm处。
15.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包括一个或多个开口或穿孔。
16.根据权利要求12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通风水平为40%至80%、或50%至70%、或约60%。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第一圆柱形本体布置在所述中空管状部件的紧邻下游并且与所述中空管状部件相邻。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部件由纸、塑料或纤丝丝束形成。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本体由纸形成并且具有小于0.5mm的壁厚。
2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第一圆柱形本体和/或第二圆柱形本体被包装材料包围,所述包装材料包括压花图案。
21.根据权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圆柱形本体在它的整个体积上是基本上连续的。
22.根据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材料是具有22至30mm、24至28mm、或约26mm的长度的气溶胶生成材料棒。
23.根据权利要求1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部件具有17至26mm、18至24mm、或24至26mm、或20至22mm的长度。
24.一种形成根据权利要求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25.一种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技术总结用于作为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或作为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的部分使用的制品包括气溶胶生成材料,其包括至少一种气溶胶形成材料;中空管状部件,其布置在气溶胶生成材料的下游;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其布置在中空管状本体的下游;以及第二基本圆柱形本体,其与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相邻并且在第一基本圆柱形本体的下游,第二基本圆柱形本体布置在制品的嘴端。还提供了形成制品的方法以及包括该制品的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技术研发人员:史蒂文·霍尔福德,切尔西·贝利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尼科创业贸易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日:技术公布日:2024/3/27本文地址:https://www.jishuxx.com/zhuanli/20240614/94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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