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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的制作方法

  • 国知局
  • 2024-07-17 13:26:03

本技术涉及超高层建筑改造施工,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

背景技术:

1、超高层建筑指4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为了造型设计和宣传需要,很多超高层建筑上部都设置有悬挑结构,且幕墙上设有大块led屏幕,但是led屏幕长期使用会有老化的问题。特别是位于城市核心地带的超高层建筑,当仅对超高层建筑上部超高层范围进行施工改造而下部楼层仍正常运营时,由于对外观要求高或者保密需要,同时施工危险系数高,临边施工作业多,安全防护难度大,需采用外防护体系,且外防护体系需要在拆除和新建两个过程都能保证防护需求。

2、例如施工中,因原防护水平拉结支撑所附着的三层旧结构都要拆除重建,因此原水平拉结支撑在改造过程中没有水平附着结构,现有技术的做法通常是采用桁架等按照多层多道直接连在核心筒上,但是这种方式需要设置大量水平撑,成本高,而且工期长,且非常不利于新增结构梁柱的施工。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2、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包括:多根超长斜撑,多根超长斜撑沿超高层外防护体系的周向向其内侧下方倾斜设置,超长斜撑的一端与超高层外防护体系内侧固定连接,另一端与原结构核心筒或楼面反梁固定连接,以将外防护体系连接成一个整体形成圈梁结构,超高层外防护体系围护在超高层建筑上部外侧,超高层外防护体系包括多个相互连接的外立面围护单元,外立面围护单元为框架结构,每个外立面围护单元的框架结构内侧包括两根竖直设置的外立面围护立柱。其中,外立面围护立柱上设置有多个第一连接部,原结构核心筒和楼面反梁位置分别设置有第二连接部和第三连接部,超长斜撑的两端分别与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第三连接部固定连接。

3、具体的,超长斜撑采用规格351x12mm圆柱体管状结构,长度范围为12-18m,每根超长斜撑的长度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且超长斜撑的长细比不超过150,优选的,相邻两根超长斜撑1的距离为两个外立面围护单元的宽度。

4、具体的,第一连接部包括u形连接框架,u形连接框架的两开口端分别与相邻两个外立面围护单元的外立面围护立柱固定连接,封闭端上设置有第一双夹板,第一双夹板内插设有第一插板,第一插板与第一双夹板通过第一销轴固定连接,第一插板与超长斜撑的上端部固定连接。

5、具体的,第二连接部包括第二双夹板,第二双夹板与原结构核心筒的钢柱固定连接,第二双夹板中插设有第二插板,第二插板与第二双夹板通过第二销轴固定连接,第二插板与超长斜撑的下端部固定连接。

6、在一优选实施方式中,第三连接部包括第一底板、第二底板以及第三底板,两组第一底板设置在既有混凝土楼板底部的两根既有楼面钢梁两侧,第二底板设置在混凝土楼板顶部,并分别与两组第一底板通过对拉螺栓固定连接,第三底板设置在第二底板上方,并通过多个加劲板连接,第三底板顶部的中间位置固定连接有第三双夹板,第三双夹板插设有第三插板,第三插板与超长斜撑的下端部固定连接。

7、在一优选实施方式中,超长斜撑的上端部和下端部自端面分别沿中心轴线向内设有u型凹槽,第一插板、第二插板、第三插板分别固定在u型凹槽内。

8、在一优选实施方式中,第一双夹板、第二双夹板和第三双夹板的结构均相同,其中,第一双夹板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耳板,在耳板与第一插板相重合的位置处,耳板边缘及第一插板边缘均设置为弧形,且耳板边缘距离超长斜撑的端面50mm。

9、在一优选实施方式中,超长斜撑上端面和下端面分别设置有两块半圆状弧形板,两块弧形板对称设置在第一插板、第二插板或第三插板两侧。

10、在一优选实施方式中,超长斜撑的下部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圆管斜支撑,两个圆管斜支撑的底部分别与既有混凝土楼板固定连接。

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超高层建筑上部改造施工中,原防护水平拉结支撑所附着的旧结构都要拆除重建时,原水平拉结支撑在改造过程中没有水平附着结构,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超长斜撑体系,作为超高层外立面围护结构的水平拉结支撑,将外立面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形成圈梁或抱箍的形式,通过增加的超长斜撑来代替原水平拉结支撑,大大减少了水平撑的使用数量,降低了成本,同时能够保证在旧结构拆除重建过程中始终安全,并利于新增结构梁柱的施工。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其特征在于:包括:多根超长斜撑(1),多根所述超长斜撑(1)沿超高层外防护体系的周向向其内侧下方倾斜设置,所述超长斜撑(1)的一端与所述超高层外防护体系内侧固定连接,另一端与原结构核心筒或楼面反梁固定连接,以将外防护体系连接成一个整体形成圈梁结构,所述超高层外防护体系围护在超高层建筑上部外侧,所述超高层外防护体系包括多个相互连接的外立面围护单元(2),所述外立面围护单元(2)为框架结构,每个外立面围护单元(2)的框架结构内侧包括两根竖直设置的外立面围护立柱(21);其中,所述外立面围护立柱(21)上设置有多个第一连接部(3),原结构核心筒和楼面反梁位置分别设置有第二连接部和第三连接部,所述超长斜撑(1)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第三连接部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超长斜撑(1)采用规格351x12mm圆柱体管状结构,长度范围为12-18m,且所述超长斜撑(1)的长细比不超过150,相邻两根超长斜撑(1)的距离为两个外立面围护单元(2)的宽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3)包括u形连接框架(31),u形连接框架(31)的两开口端分别与相邻两个外立面围护单元(2)的外立面围护立柱(21)固定连接,封闭端上设置有第一双夹板(32),所述第一双夹板(32)内插设有第一插板(33),所述第一插板(33)与所述第一双夹板(32)通过第一销轴(34)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插板(33)与所述超长斜撑(1)的上端部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部包括第二双夹板(41),所述第二双夹板(41)与原结构核心筒的钢柱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双夹板(41)中插设有第二插板(42),所述第二插板(42)与所述第二双夹板(41)通过第二销轴(43)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插板(42)与所述超长斜撑(1)的下端部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连接部包括第一底板(51)、第二底板(52)以及第三底板(53),两组所述第一底板(51)设置在既有混凝土楼板(10)底部的两根既有楼面钢梁(50)两侧,所述第二底板(52)设置在混凝土楼板(10)顶部,并分别与两组第一底板(51)通过对拉螺栓固定连接,所述第三底板(53)设置在所述第二底板(52)上方,并通过多个加劲板连接,所述第三底板(53)顶部的中间位置固定连接有第三双夹板(54),第三双夹板(54)插设有第三插板(55),所述第三插板(55)与所述超长斜撑(1)的下端部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超长斜撑(1)的上端部和下端部自端面分别沿中心轴线向内设有u型凹槽(11),所述第一插板(33)、第二插板(42)、第三插板(55)分别固定在所述u型凹槽(11)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双夹板(32)、第二双夹板(41)和第三双夹板(54)的结构均相同,其中,所述第一双夹板(32)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耳板(321),在所述耳板(321)与所述第一插板(33)相重合的位置处,所述耳板(321)边缘及所述第一插板(33)边缘均设置为弧形,且所述耳板(321)边缘距离所述超长斜撑(1)的端面50mm。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超长斜撑(1)上端面和下端面分别设置有两块半圆状弧形板(111),两块所述弧形板(111)对称设置在所述第一插板(33)、第二插板(42)或第三插板(55)两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超长斜撑(1)的下部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圆管斜支撑,两个圆管斜支撑的底部分别与既有混凝土楼板固定连接。

技术总结本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建筑高空拆卸施工的超长斜撑体系,包括:多根超长斜撑,多根超长斜撑沿超高层外防护体系的周向向其内侧下方倾斜设置,超长斜撑的一端与超高层外防护体系内侧固定连接,另一端与原结构核心筒或楼面反梁固定连接,超高层外防护体系包括多个相互连接的外立面围护单元,每个外立面围护单元的框架结构内侧包括两根竖直设置的外立面围护立柱。外立面围护立柱上设置有多个第一连接部,原结构核心筒和楼面反梁位置分别设置有第二连接部和第三连接部,超长斜撑的两端分别与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第三连接部固定连接。本技术大大减少了水平撑的数量,能够保证在旧结构拆除重建过程中始终安全,并利于新增结构梁柱的施工。技术研发人员:王亮,刘志祥,初子华,李锡明,张海龙,吴金旭,吴晨曦,肖慧鹏,刘继宇,张霄,阴泰越,张应杰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日:20231103技术公布日:20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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