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 国知局
- 2024-08-02 15:14:23
本技术涉及一种显示装置,更详细地涉及一种包括电子模组的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1、电子装置可以包括显示面板以及电子模组等各种电子配件。电子模组可以包括相机、红外线感测传感器或者接近传感器等。电子模组可以配置于显示面板之下。显示面板的一部分区域的透射率可以高于显示面板的另一部分区域的透射率。电子模组可以通过透射率高的区域接收光信号或者输出光信号。
技术实现思路
1、因此,本实用新型的其目的是提供一种包括可以透射光信号的透射率高的区域的显示面板及包括其的显示装置。
2、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显示装置包括:基底基板,划分为第一区域以及与所述第一区域相邻的第二区域;像素界定膜,配置于所述基底基板上,并界定有配置于所述第一区域并具有第一面积的第一开口部以及配置于所述第二区域,并具有大于所述第一面积的第二面积的第二开口部;第一发光部,具有与所述第一面积对应的发光面积,并发出第一颜色光;第二发光部,具有与所述第二面积对应的发光面积,并发出所述第一颜色光;第一像素电路,配置于所述第二区域而连接于所述第一发光部;第二像素电路,配置于所述第二区域而连接于所述第二发光部;以及电子模组,配置于所述第一区域而与所述第一开口部重叠,所述第一发光部包括第一电荷生成层,所述第一发光部的开口率小于所述第二发光部的开口率,所述第一发光部具有12%以下的开口率。
3、可以是,所述第一颜色是蓝色。
4、可以是,所述第一颜色是红色。
5、可以是,所述第一发光部具有5%以下的开口率。
6、可以是,所述第一颜色是绿色。
7、可以是,所述第一发光部具有8%以下的开口率。
8、可以是,所述第一发光部包括多个发光层,所述第二发光部包括单个发光层。
9、可以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显示装置还包括:第三发光部,配置于所述第一区域,并发出与所述第一颜色不同的第二颜色光,所述第一发光部包括多个发光层,所述第三发光部包括单个发光层。
10、可以是,所述第一颜色是白色。
11、可以是,所述电子模组包括相机、超声波传感器或者光传感器。
12、可以是,所述第一面积是所述第二面积的1/2至1/3。
13、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显示装置包括:基底基板,划分为第一区域以及与所述第一区域相邻的第二区域;第一发光部,配置于第一区域,并包括具有第一面积的第一阳极、第一发光层、第二发光层以及第一阴极;第二发光部,配置于所述第二区域,并包括具有大于所述第一面积的第二面积的第二阳极、第三发光层以及第二阴极;第三发光部,配置于所述第一区域,并包括第三阳极、第四发光层以及第三阴极;以及电子模组,配置于所述第一区域而与第一开口部重叠,所述第一发光部和所述第二发光部发出第一颜色光,所述第三发光部发出与所述第一颜色不同的第二颜色光,所述第一面积是所述第二面积的1/2以下。
14、可以是,所述第一发光部具有12%以下的开口率。
15、可以是,所述第一颜色是蓝色,所述第三发光部包括单个发光层。
16、可以是,所述第三发光部还包括第四发光层。
17、可以是,所述第二颜色是红色,所述第三发光部具有5%以下的开口率。
18、可以是,所述第二颜色是绿色,所述第三发光部具有8%以下的开口率。
19、可以是,所述第二发光部包括单个发光层。
20、可以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的显示装置还包括:第一开口部,使所述第一阳极的至少一部分暴露;第二开口部,使所述第二阳极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以及像素界定膜,使所述第三阳极的至少一部分暴露,在所述像素界定膜界定有第四开口部,所述第四开口部配置于所述第一区域,并与所述第一开口部以及所述第二开口部隔开,在所述第四开口部不配置发光层。
21、可以是,在所述第一区域内,所述第一开口部、所述第二开口部以及所述第四开口部的每一个设置为多个,多个所述第一开口部、多个所述第二开口部以及多个所述第四开口部彼此交替配置。
22、根据本实用新型,可以减小配置有电子模组的区域的发光元件面积。由此,可以提高配置有电子模组的区域的光透射率。
技术特征: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2.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7.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8.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技术总结显示装置包括:基底基板,划分为第一区域以及与第一区域相邻的第二区域;像素界定膜,配置于基底基板上,并界定有配置于第一区域并具有第一面积的第一开口部以及配置于第二区域并具有大于第一面积的第二面积的第二开口部;第一发光部,具有与第一面积对应的发光面积,并发出第一颜色光;第二发光部,具有与第二面积对应的发光面积,并发出第一颜色光;第一像素电路,配置于第二区域而连接于第一发光部;第二像素电路,配置于第二区域而连接于第二发光部;以及电子模组,配置于第一区域而与第一开口部重叠,第一发光部的开口率小于所述第二发光部的开口率。技术研发人员:卜胜龙,金昌植,杨正镇,郑惠仁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三星显示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日:20230928技术公布日:2024/7/15本文地址:https://www.jishuxx.com/zhuanli/20240801/245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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