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
- 国知局
- 2024-11-12 14:01:25
本技术属于教学演示设备,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
背景技术:
1、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在进行法学案例分析教学时使用到演示设备,通过多媒体连接进行显示;
2、公开号为cn214202871u提供的光学演示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移动成像演示装置。本实用新型包括带有演示台面的机架,所述演示台面上依序布置光源、成像片、光学镜头以及成像滚筒;成像滚筒的下轴端贯穿演示台面并与演示台面下方的尾端轴承支座间形成回转配合;本装置还包括用于驱动成像滚筒转动的驱动组件,驱动组件包括位于演示台面上的轴线铅垂布置的主动手轮,主动手轮的下轴端贯穿演示台面并与演示台面下方的首端轴承支座间形成回转配合,成像滚筒的下轴端同轴布置从动带轮,所述主动手轮与从动带轮间形成齿轮啮合配合或带传动或链传动配合。本实用新型利于光学成像现象的直观教学,并同步具备参与性强以及演示清晰方便的优点。
3、上述的一种移动成像演示装置,可利于光学成像现象的直观教学,并同步具备参与性强以及演示清晰方便的优点,但目前传统的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显示屏幕易落入灰尘,造成显示不清,需要人工拿板擦进行清洁,难以快速自清洁,造成教学质量有限的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传统的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显示屏幕易落入灰尘,造成显示不清,需要人工拿板擦进行清洁,难以快速自清洁,造成教学质量有限的问题。
2、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3、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包括装置主体、自清洁机构和调节机构,所述装置主体包括演示屏;所述演示屏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机箱;所述演示屏的下端设置有移动底座;所述移动底座的下端活动连接有万向轮;所述装置主体的上端安装有自清洁机构;
4、所述自清洁机构包括第一电机;所述机箱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的一端传动连接有转扣;所述转扣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一转板;所述第一转板的一端活动连接有第一滑扣;所述第一滑扣的外侧套设有套圈;所述套圈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刷板;所述刷板的内部插设有刷棉;所述刷板的一端插设有螺栓;所述装置主体的下端安装有调节机构。
5、优选的,所述调节机构包括底支箱,所述移动底座的上端固定连接有底支箱,所述底支箱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的上端传动连接有第二转板,所述第二转板的一端活动连接有第二滑扣,所述底支箱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支板,所述支板的内部插设有升降板,所述升降板的前端活动连接有扣槽,所述底支箱的内部活动连接有拉簧。
6、优选的,所述刷板的两端固定连接有滑块,所述演示屏的内壁设置有滑槽。
7、优选的,所述刷棉的内壁与演示屏的前端相贴合,所述滑块的外表面与滑槽相配合。
8、优选的,所述升降板的上端固定连接有连屏板,所述连屏板的前端固定连接有握把。
9、优选的,所述第二滑扣的外表面与扣槽相配合,所述升降板的两端与支板的内壁相配合。
10、优选的,所述第一滑扣的外表面与套圈的内壁相配合,所述螺栓的外表面与刷板的内壁相贴合。
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2、(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装置主体的上端安装自清洁机构的结构设计,启动第一电机后带动转扣转动,使得转扣带动第一转板一端的第一滑扣滑动在套圈的内壁,使得带动套圈前端的刷板前后活动,在刷板的下端安装刷棉,使得刷棉对演示屏的前端快速自清洁,实现了快速对演示屏前端自清洁,节省清洁效率,提高教学质量的功能,解决了传统的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在使用的过程中,显示屏幕易落入灰尘,造成显示不清,需要人工拿板擦进行清洁,难以快速自清洁,造成教学质量有限的问题。
13、(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装置主体的下端安装调节机构的结构设计,启动第二电机后带动第二转板进行转动,使得第二转板的一端安装第二滑扣,第二滑扣滑动在升降板一端的扣槽中,使得带动升降板上下滑动在支板的内壁,从而升降板带动上端连屏板活动,使得连屏板带动演示屏升降调节,实现了快速对装置主体调节高度,适应不同身高的设备和学员进行使用的功能,解决了传统的装置主体高度固定,难以适应不同身高的学员调节使用,造成兼容性有限的问题。
技术特征:1.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装置主体(1)、自清洁机构(2)和调节机构(3),所述装置主体(1)包括演示屏(11);所述演示屏(1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机箱(12);所述演示屏(11)的下端设置有移动底座(13);所述移动底座(13)的下端活动连接有万向轮(14);所述装置主体(1)的上端安装有自清洁机构(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机构(3)包括底支箱(31),所述移动底座(13)的上端固定连接有底支箱(31),所述底支箱(3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32),所述第二电机(32)的上端传动连接有第二转板(33),所述第二转板(33)的一端活动连接有第二滑扣(34),所述底支箱(3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支板(35),所述支板(35)的内部插设有升降板(36),所述升降板(36)的前端活动连接有扣槽(37),所述底支箱(31)的内部活动连接有拉簧(38)。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刷板(26)的两端固定连接有滑块(29),所述演示屏(11)的内壁设置有滑槽(208)。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刷棉(27)的内壁与演示屏(11)的前端相贴合,所述滑块(29)的外表面与滑槽(208)相配合。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板(36)的上端固定连接有连屏板(39),所述连屏板(39)的前端固定连接有握把(309)。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扣(34)的外表面与扣槽(37)相配合,所述升降板(36)的两端与支板(35)的内壁相配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扣(25)的外表面与套圈(24)的内壁相配合,所述螺栓(28)的外表面与刷板(26)的内壁相贴合。
技术总结本技术涉及教学演示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公开了一种用于法学案例的移动演示装置,包括装置主体、自清洁机构和调节机构,装置主体包括演示屏;演示屏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机箱;演示屏的下端设置有移动底座;移动底座的下端活动连接有万向轮;装置主体的上端安装有自清洁机构;自清洁机构包括第一电机;机箱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一电机;第一电机的一端传动连接有转扣;本技术通过在装置主体的上端安装自清洁机构的结构设计,实现了快速对演示屏前端自清洁,节省清洁效率,提高教学质量的功能,通过在装置主体的下端安装调节机构的结构设计,实现了快速对装置主体调节高度,适应不同身高的设备和学员进行使用的功能。技术研发人员:刘苇杭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技术研发日:20240313技术公布日:2024/11/7本文地址:https://www.jishuxx.com/zhuanli/20241112/326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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