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方法、外折叠屏设备以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 国知局
- 2025-01-10 13:28:49
本技术涉及智能终端,尤其涉及一种显示方法、外折叠屏设备以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1、随着柔性屏技术的发展,可折叠式电子设备(如可折叠式手机)应运而生。
2、以一种可折叠式手机为例,其只有一块柔性屏,该柔性屏采用外折方案。在柔性屏被展开后,用户可以使用尺寸较大的整块屏幕;在柔性屏被折叠后,柔性屏被划分为位于折叠屏手机不同侧的主屏和副屏,此时用户可以使用主屏,也可以使用副屏。主屏上显示的界面可以切换到副屏上显示,切换效果直接影响着用户的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思路
1、本技术提供一种显示方法、外折叠屏设备以及存储介质。在该方法中,主屏上显示的界面切换到副屏上显示时,能够避免由于逻辑显示屏偏移导致的闪屏问题,提升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2、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方法。该方法应用于外折叠屏设备,外折叠屏设备包括柔性屏,柔性屏按照转轴向外折叠后被划分为第一屏和第二屏,第一屏的尺寸大于第二屏的尺寸。其中,第一屏可以参见下文提及的外折叠屏手机的主屏,第二屏可以参见下文提及的外折叠屏手机的副屏。
3、该显示方法包括:
4、外折叠屏设备的主逻辑显示器display位于第一屏,主逻辑display的内容为第一应用的第一界面;响应于第一操作,第一应用生成第一请求,第一请求中包括目标模式,目标模式用于指示由第一屏向第二屏切换后应用界面在第二屏上的显示模式;
5、外折叠屏设备响应于第一请求,在主逻辑display上添加蒙版;
6、外折叠屏设备按照目标模式设置主逻辑display的偏移量,并按照目标模式调整主逻辑display的尺寸;其中,偏移量用于将主逻辑display由第一屏偏移到第二屏;
7、外折叠屏设备将偏移主逻辑display以及移除主逻辑display上的蒙版添加到第一事务中;
8、外折叠屏设备执行第一事务,主逻辑display按照目标模式显示于第二屏,主逻辑display的内容为第一应用的第二界面。
9、其中,应用生成的请求可以理解为下文提及的副屏显示请求,目标模式可以理解为下文提及的应用请求的副屏显示模式。
10、这样,通过主逻辑display的偏移实现主副屏的切换,使得应用程序侧不会感知到显示屏幕发生变化,应用程序侧也就不需要重新绘制应用界面,以此提升了界面切屏显示(如应用界面由主屏上显示切换到副屏上显示)的效率。而且,由于主逻辑display的偏移和主逻辑display上蒙版的撤销是同时生效的,解决了由于应用界面显示不当而引发的闪屏问题,从而提升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11、根据第一方面,目标模式包括:第一模式,第一模式用于指示应用界面等比例缩放后在第二屏居中显示;第二模式,第二模式用于指示应用界面等比例缩放后在第二屏靠下显示。
12、其中,第一模式可以参照下文提及的“后置自拍”显示模式,第二模式可以参照下文提及的“副屏卡片”显示模式。
13、根据第一方面,或者以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该显示方法还包括:
14、响应于第一操作,第一应用将第一引导动画添加至虚拟逻辑display中;其中,虚拟逻辑display位于第二屏;
15、外折叠屏设备在判断出虚拟逻辑display中存在内容时,设置虚拟逻辑display的偏移量,偏移量用于将虚拟逻辑display由第二屏偏移到第一屏;
16、外折叠屏设备将偏移虚拟逻辑display和全屏化显示区域添加到第二事务中;
17、外折叠屏设备执行第二事务,虚拟逻辑display显示于第一屏,在虚拟逻辑display中播放第一引导动画。
18、其中,虚拟逻辑display可以是在外折叠屏设备开机阶段创建的。
19、其中,显示区域全屏化,指的是将外折叠屏设备的显示区域设置为柔性屏的整个区域。
20、这样,由于虚拟逻辑display的偏移和显示区域全屏化是同时生效的,不会出现由于显示区域设置与虚拟逻辑display的显示存在冲突而使引导动画无法显示的问题。
21、根据第一方面,或者以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该显示方法还包括:
22、外折叠屏设备的主逻辑display位于第一屏,主逻辑display的内容为第二应用的界面;
23、响应于第二操作,第二应用生成第二请求,第二请求中包括第三模式、目标应用的标识以及目标应用的目标activity的标识,第三模式用于指示目标应用的界面在第二屏上的显示模式;
24、外折叠屏设备响应于第二请求,在主逻辑display上添加蒙版;
25、外折叠屏设备按照第三模式设置主逻辑display的偏移量,并按照第三模式调整主逻辑display的尺寸;
26、外折叠屏设备将偏移主逻辑display添加至第三事务中,执行第三事务;
27、外折叠屏设备启动目标应用,在目标应用的目标activity被绘制完成时,将移除主逻辑display上的蒙版添加到第四事务中;
28、外折叠屏设备执行第四事务,主逻辑display按照第三模式显示于第二屏,主逻辑display的内容为目标应用的界面。
29、示例性的,目标应用可以是下文提及“百变钱包”应用。
30、这样,在外折叠屏的主副屏完成切换后,启动目标应用,以使目标应用的界面完全显示于第二屏上,解决了由于目标应用界面显示区域不当而导致的闪屏问题。
31、根据第一方面,或者以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第三模式用于指示应用界面在第二屏全屏显示。第三模式,可以是下文提及“百变钱包”显示模式。
32、根据第一方面,或者以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该显示方法还包括:
33、响应于第二操作,第二应用将第二引导动画添加至虚拟逻辑display中;其中,虚拟逻辑display位于第二屏;
34、外折叠屏设备在判断出虚拟逻辑display中存在内容时,设置虚拟逻辑display的偏移量,偏移量用于将虚拟逻辑display由第二屏偏移到第一屏;
35、外折叠屏设备将偏移虚拟逻辑display和全屏化显示区域添加到第五事务中;
36、外折叠屏设备执行第五事务,虚拟逻辑display显示于第一屏,在虚拟逻辑display中播放第二引导动画。
37、这样,由于虚拟逻辑display的偏移和显示区域全屏化是同时生效的,不会出现由于显示区域设置与虚拟逻辑display的显示存在冲突而使引导动画无法显示的问题。
38、根据第一方面,或者以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该显示方法还包括:
39、外折叠屏设备的主逻辑display位于第二屏,主逻辑display的内容为第三应用的界面;第三应用的界面在第二屏的显示模式为目标模式;
40、响应于第三操作,第四应用生成第三请求,第三请求中包括第三模式、目标应用的标识以及目标应用的目标activity的标识,第三模式用于指示目标应用的界面在第二屏上的显示模式;
41、外折叠屏设备响应于第三请求,在第二屏上添加蒙版;外折叠屏设备按照第三模式调整主逻辑display;外折叠屏设备启动目标应用,在目标应用的目标activity被绘制完成时,将移除第二屏上蒙版添加到第六事务中;
42、外折叠屏设备执行第六事务,主逻辑display按照第三模式显示于第二屏,主逻辑display的内容为目标应用的界面。
43、这样,在外折叠屏设备副屏显示应用界面的情形下,增加蒙版,并在将副屏显示模式调整为应用最新请求的显示模式之后再移除蒙版,实现了外折叠屏设备在不同的副屏显示模式之间的灵活切换,不会出现各种副屏显示模式互斥的问题。
44、根据第一方面,或者以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外折叠屏设备包括与柔性屏背向设置的摄像头,在柔性屏按照转轴折叠后第二屏和摄像头位于外折叠屏设备的同侧;第一应用为相机应用,第一界面和第二界面中的图像是通过摄像头采集的。
45、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折叠屏设备。该折叠屏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存储器;以及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程序,其中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程序存储在存储器上,当计算机程序被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折叠屏设备执行第一方面以及第一方面中任意一项的显示方法。
46、示例性的,折叠屏设备为外折叠屏设备。该外折叠屏设备包括柔性屏,按照转轴向外折叠后被划分为第一屏和第二屏,第一屏的尺寸大于第二屏的尺寸。其中,第一屏可以参见下文提及的外折叠屏手机的主屏,第二屏可以参见下文提及的外折叠屏手机的副屏。
47、第二方面以及第二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分别与第一方面以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相对应。第二方面以及第二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所对应的技术效果可参见上述第一方面以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所对应的技术效果,此处不再赘述。
48、第三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包括计算机程序,当计算机程序在电子设备上运行时,使得电子设备执行第一方面以及第一方面中任意一项的显示方法。
49、第三方面以及第三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分别与第一方面以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相对应。第三方面以及第三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所对应的技术效果可参见上述第一方面以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所对应的技术效果,此处不再赘述。
50、第四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当计算机程序被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如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中任意一项的显示方法。
51、第四方面以及第四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分别与第一方面以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相对应。第四方面以及第四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所对应的技术效果可参见上述第一方面以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所对应的技术效果,此处不再赘述。
52、第五方面,本技术提供了一种芯片,该芯片包括处理电路、收发管脚。其中,该收发管脚和该处理电路通过内部连接通路互相通信,该处理电路执行如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中任意一项的显示方法,以控制接收管脚接收信号,以控制发送管脚发送信号。
53、第五方面以及第五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分别与第一方面以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相对应。第五方面以及第五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所对应的技术效果可参见上述第一方面以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实现方式所对应的技术效果,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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