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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溶胶供应系统的制作方法

  • 国知局
  • 2024-07-12 11:46:50

本公开涉及气溶胶供应系统,诸如但不限于尼古丁传递系统(例如电子烟等)。

背景技术:

1、诸如电子香烟(电子烟)的电子气溶胶供应系统通常包含可气溶胶化材料,该可气溶胶化材料诸如包含制剂的流体或液体的贮存器或者诸如基于烟草产品的固体材料,其中制剂通常但不必须包含尼古丁,例如通过热雾化从可气溶胶化材料产生雾化气/气溶胶以供用户吸入。因此,气溶胶供应系统将通常包括例如加热元件的雾化器,该雾化器布置成使一部分可气溶胶化材料雾化以产生雾化气。

2、在已经产生了雾化气后,雾化气就可以穿过调味材料以给雾化气增加味道,此后,(经调味的)雾化气可以经由气溶胶供应系统的嘴件传递到用户。

3、现有气溶胶供应系统的潜在缺点是可气溶胶化材料和调味材料可能作为不同消耗品部分以不同的量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可气溶胶化材料和调味材料中的一者用尽或耗尽而另一材料仍然供应充足。现有气溶胶供应系统的另一潜在缺点是它们可能不是最紧凑并且/或者最环保的。

4、气溶胶供应系统通常包括模块化组件,模块化组件通常具有两个主要功能部件,即控制单元和一次性/可替换的可消耗部分。

5、本文描述了旨在帮助解决或减轻以上讨论的一些问题的多个方法。

技术实现思路

1、根据某些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气溶胶供应系统的可消耗部分,其中可消耗部分包括:

2、第一储存器,用于容纳可气溶胶化材料;

3、第二储存器,用于容纳调味材料;以及

4、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用于从第一储存器接收可气溶胶化材料,

5、其中,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将第一储存器与第二储存器至少部分地分隔开,并且其中,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配置为使雾化的可气溶胶化材料传递到第二储存器中。

6、根据某些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气溶胶供应系统,该气溶胶供应系统包括根据第一方面的可消耗部分以及配置为与可消耗部分可释放地接合的装置,其中,该装置包括用于从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中的可气溶胶化材料产生雾化气的雾化器。

7、应当理解的是,以上关于本发明的各个方面描述的本发明的特征和方面同样适用于本发明的根据本发明的其他方面的实施例,并且可以与本发明的根据本发明的其他方面的实施例视情况进行组合而不仅仅是在此描述的特定组合。

技术特征:

1.一种在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可消耗部分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可消耗部分包括第一进入端口,通过所述第一进入端口能够进入所述第一储存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一进入端口包括阀。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一进入端口包括可刺穿膜。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一进入端口由纸、纸板和/或硅树脂中的至少一者制成。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一进入端口是一次性的。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可消耗部分包括第二进入端口,通过所述第二进入端口能够进入所述第二储存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二进入端口包括阀。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二进入端口包括可刺穿膜。

10.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二进入端口由纸、纸板和/或硅树脂中的至少一者制成。

11.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二进入端口是一次性的。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可消耗部分包括第一端以及与所述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其中,所述第一储存器设置成相对于所述第二端更靠近所述第一端,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储存器设置成相对于所述第一端更靠近所述第二端。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当进一步从属于权利要求2时,其中,所述第一进入端口位于所述第一端处。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当进一步从属于权利要求7时,其中,所述第二进入端口位于所述第二端处。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包括网状物。

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包括棉芯或纤维芯。

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一储存器和所述第二储存器位于所述可消耗部分的壳体内。

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模制为所述壳体的一部分。

19.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壳体由纸或纸板制成。

2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可消耗部分是柱形的。

2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一储存器的容积量不大于10ml。

22.根据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二储存器的容积量不大于10ml。

2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第二储存器包括调味材料。

2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其中,所述调味材料包括烟草和/或尼古丁中的至少一者。

25.一种气溶胶供应系统,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消耗部分并包括配置为与所述可消耗部分能释放地接合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包括用于从所述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中的可气溶胶化材料生成雾化气的雾化器。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气溶胶供应系统,其中,所述雾化器包括加热元件。

27.根据权利要求25或26所述的气溶胶供应系统,其中,所述雾化器配置为插入到所述第一储存器中以用于从所述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中的可气溶胶化材料生成雾化气。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气溶胶供应系统,当进一步从属于权利要求2时,其中,所述雾化器限定探针,所述探针配置为通过所述第一进入端口插入到所述第一储存器中,以用于从所述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中的可气溶胶化材料生成雾化气。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气溶胶供应系统,其中,所述雾化器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探针的顶端处。

30.根据权利要求28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供应系统,其中,所述装置包括空气入口通道,所述空气入口通道配置为将空气供应到所述可消耗部分中,其中所述空气入口通道至少部分地延伸通过所述探针。

31.根据权利要求25至30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供应系统,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嘴件,以用于接收位于所述第二储存器中的雾化的可气溶胶化材料。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气溶胶供应系统,当进一步从属于权利要求7时,其中,所述嘴件的至少一部分配置为通过所述第二进入端口插入到所述第二储存器中,以允许位于所述第二储存器中的雾化的可气溶胶化材料穿过到所述嘴件中。

技术总结一种在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可消耗部分(10)。可消耗部分(10)包括用于容纳可气溶胶化材料的第一储存器(12)以及用于容纳调味材料的第二储存器(14)。可消耗部分(10)还包括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16),以用于接收来自第一储存器(12)的可气溶胶化材料。可气溶胶化材料输送元件(16)将第一储存器(12)与第二储存器(14)至少部分地分隔开,并且可气溶胶化材料运输元件(16)配置为使雾化的可气溶胶化材料传递到第二储存器(14)中。技术研发人员:肖志煌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尼科创业贸易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日:技术公布日: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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