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瓦楞夹层板组件的制作方法
- 国知局
- 2024-07-05 16:45:08
本技术是有关于一种瓦楞夹层板组件,且特别是有关于一种具有高机械强度及较轻重量的瓦楞夹层板组件。
背景技术:
1、各种包装材料被大量使用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对于需要承载重量大的商品的包装材料,通常使用坚韧的木材作为包装的板材。但此种木材本身的重量大,导致运输上的不便。至于传统的瓦楞纸板,虽然本身的重量较轻,但是负重能力较低,不适合装载重量大的商品。再者,不论是木材或纸板,均须使用树木作为原材料。基于环境保护的考量,过度砍伐树木被视为对自然环境不友善的活动。因此,目前亟需一种能够承载高重量,且具有较轻重量的板材。
技术实现思路
1、技术实现要素:旨在提供阅读者对本揭示内容的基本理解,其用意并非在指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重要或关键的元件或特征,更非用以界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2、本实用新型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瓦楞夹层板组件,此瓦楞夹层板组件具有较轻的重量,并具有更好的机械强度,而且非常便于组装成箱体。
3、为达上述目的,此瓦楞夹层板组件包含一第一瓦楞夹层板、一第二瓦楞夹层板以及一第一可挠基材。第一瓦楞夹层板包含一第一底板、一第一上板、一第一瓦楞层、一第一侧板和一第二侧板。第一上板配置在第一底板上方。第一瓦楞层配置在第一底板与第一上板之间。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配置在第一底板与第一上板之间,且分别位于第一瓦楞层的相对两侧。第二瓦楞夹层板包含一第二底板、一第二上板、一第二瓦楞层、一第三侧板和一第四侧板。第二上板配置在第二底板上方。第二瓦楞层配置在第二底板与第二上板之间。第三侧板和第四侧板配置在第二底板与第二上板之间,且分别位于第二瓦楞层的相对两侧,其中第三侧板邻近第一侧板。第一可挠基材连接第一底板及第二底板,且第一底板及第二底板配置在第一可挠基材的同一侧。第一底板、第二底板、第一瓦楞层、第二瓦楞层、第一上板、第二上板、第一侧板、第二侧板、第三侧板、第四侧板中的至少一者的至少一部分是由秸秆浆所制成。第一侧板具有一侧壁以及一底面,第一侧板的侧壁邻接第一侧板的底面,第一侧板的侧壁与底面形成一第一锐角夹角。第三侧板具有一侧壁以及一底面,第三侧板的侧壁邻接第三侧板的底面,第三侧板的侧壁与底面形成一第二锐角夹角。
4、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可挠基材包含一第一部分以及由第一部分延伸出的一第二部分,且第一部分位于第一侧板与第一底板之间,第二部分位于第三侧板与第二底板之间。
5、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可挠基材还包含由第一部分远离第二部分的一端延伸出的一第三部分,第三部分位于第一瓦楞层与第一底板之间以及第二侧板与第一底板之间。
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可挠基材配置在第一底板远离第一上板的一侧以及第二底板远离第二上板的一侧。
7、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可挠基材实质上完整覆盖第一底板远离第一上板的一表面以及第二底板远离第二上板的一表面。
8、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上板的一侧壁与第一侧板的侧壁实质上共平面,且第二上板的一侧壁与第三侧板的侧壁实质上共平面。
9、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底板的一侧壁、第一上板的一侧壁及第一侧板的侧壁实质上共平面,且第二底板的一侧壁、第二上板的一侧壁及第三侧板的侧壁实质上共平面。
1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瓦楞夹层板组件满足以下条件(i)及条件(ii)的其中至少一者:
11、条件(i):第一上板与第一侧板的侧壁之间存在一第一水平间距,使第一侧板的局部上表面暴露出,且暴露出的第一侧板的局部上表面邻接第一侧板的侧壁;以及
12、条件(ii):第二上板与第三侧板的侧壁之间存在一第二水平间距,使第三侧板的局部上表面暴露出,且暴露出的第三侧板的局部上表面邻接第三侧板的侧壁。
13、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上板及第二上板具有实质上相同的一厚度,此厚度定义为m,第一水平间距定义为y,第二水平间距定义为x,其中m、x及y满足以下不等式(1)或不等式(2):
14、当0≦x≦m时,y≧m 不等式(1);
15、当0≦y≦m时,x≧m 不等式(2)。
1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瓦楞层包含一第一瓦楞板,第一瓦楞板包含一第一群组呈规则配置的多个瓦楞芯,第一群组的各瓦楞芯包含一峰部以及连接峰部的一谷部,且在第一瓦楞板的俯视视角中,第一群组的各所述峰部形成第一图案。
17、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瓦楞板还包含一第二群组的规则配置的多个瓦楞芯,第二群组的各所述瓦楞芯与第一群组的各所述瓦楞芯配置在同一平面上,且第二群组的各瓦楞芯包含一峰部以及连接峰部的一谷部,其中第二群组的各所述峰部在上述俯视视角中形成第二图案,且第二图案不同于第一图案。
18、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群组的各瓦楞芯的延伸轴实质上平行一第一方向,第二群组的各瓦楞芯的延伸轴实质上平行一第二方向,且第二方向不平行第一方向。
19、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瓦楞板还包含一第二群组的规则配置的多个瓦楞芯,第二群组的各瓦楞芯包含一峰部以及连接峰部的一谷部,第二群组的各所述瓦楞芯与第一群组的各所述瓦楞芯配置在同一平面上,其中第一群组的各瓦楞芯的延伸轴实质上平行第二群组的各瓦楞芯的延伸轴,且第一群组的各所述峰部实质上对齐第二群组的各所述谷部。
2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群组的各峰部包含一峰部面,第一群组的各谷部包含一谷部面,且各峰部面及各谷部面实质上为平面。
21、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群组的各瓦楞芯还包含至少一侧壁以及多个加强肋,峰部经由侧壁连接谷部,各所述加强肋凸设在侧壁上且由峰部延伸至谷部。
22、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群组的各瓦楞芯还包含一侧壁,峰部经由侧壁连接谷部,且侧壁具有一波状结构,波状结构的一波峰连线实质上平行瓦楞芯的延伸轴。
23、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二群组的各瓦楞芯的宽度大于第一群组的各瓦楞芯的宽度。
24、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瓦楞层还包含一第二瓦楞板,第二瓦楞板配置在第一瓦楞板与第一上板之间。第二瓦楞板包含一第三群组的规则配置的多个瓦楞芯,第三群组的各瓦楞芯包含一峰部以及连接峰部的一谷部,其中第三群组的各瓦楞芯的延伸轴实质上平行第一群组的各瓦楞芯的延伸轴,且第三群组的各所述谷部在垂直第一底板的方向上实质上对准第一群组的各所述峰部。
25、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瓦楞层还包含一第二瓦楞板,第二瓦楞板配置在第一瓦楞板与第一上板之间,其中第二瓦楞板包含一第三群组的规则配置的多个瓦楞芯,第三群组的各瓦楞芯包含一峰部以及连接峰部的一谷部,且其中第三群组的各瓦楞芯的延伸轴实质上平行第一群组的各瓦楞芯的延伸轴,且第三群组的各所述峰部在垂直第一底板的方向上实质上对准第一群组的各所述峰部。
2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瓦楞层还包含一第二瓦楞板,第二瓦楞板配置在第一瓦楞板与第一上板之间,其中第二瓦楞板包含一第三群组的规则配置的多个瓦楞芯,第三群组的各瓦楞芯包含一峰部以及连接峰部的一谷部,且其中第三群组的各瓦楞芯的延伸轴不平行第一群组的各瓦楞芯的一延伸轴。
27、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底板及第一上板的其中至少一者包含一梳形板,梳形板的至少一部分是由秸秆浆所制成,且梳形板包含一梳梁、一梳边结构以及多个梳齿。梳梁沿第三方向延伸。梳边结构由梳梁向第四方向延伸出,第四方向不平行第三方向。各所述梳齿位于梳边结构的一侧,且由梳梁沿第四方向延伸出,其中梳边结构的宽度大于各梳齿的宽度。
28、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瓦楞层包含一第一梳形瓦楞板,第一梳形瓦楞板的至少一部分是由秸秆浆所制成,且第一梳形瓦楞板包含一第一梳梁以及多个第一瓦楞梳齿。上述多个第一瓦楞梳齿由第一梳梁延伸出,各第一瓦楞梳齿包含多个第一瓦楞芯,任意两相邻的所述第一瓦楞芯相连接,且各第一瓦楞芯包含一第一峰部以及连接第一峰部的一第一谷部。
29、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瓦楞层还包含一第二梳形瓦楞板,第一梳形瓦楞板及第二梳形瓦楞板配置在同一平面上,且第二梳形瓦楞板的至少一部分是由秸秆浆所制成,第二梳形瓦楞板包含一第二梳梁以及多个第二瓦楞梳齿。上述多个第二瓦楞梳齿由第二梳梁延伸出,各第二瓦楞梳齿包含多个第二瓦楞芯,任意两相邻的所述第二瓦楞芯相连接,且各第二瓦楞芯包含一第二峰部以及连接第二峰部的一第二谷部,且其中第一梳梁与第二梳梁分别位于平面的相对两侧,各所述第二瓦楞梳齿配置在各所述第一瓦楞梳齿之间的间隙中。
3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各所述第一峰部实质上对齐各所述第二谷部。
31、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瓦楞层还包含一第二梳形瓦楞板,第一梳形瓦楞板及第二梳形瓦楞板分别配置在第一底板上方不同高度的两平面上,第二梳形瓦楞板的至少一部分是由秸秆浆所制成,且第二梳形瓦楞板包含:一第二梳梁以及多个第二瓦楞梳齿。多个第二瓦楞梳齿由第二梳梁延伸出,各第二瓦楞梳齿包含多个第二瓦楞芯,任意两相邻的所述第二瓦楞芯相连接,且各第二瓦楞芯包含一第二峰部以及连接第二峰部的一第二谷部。
32、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上板包含多个子板,各所述子板配置在同一平面上,且彼此间隔一间隙,其中间隙的宽度小于第一群组的相邻两个所述谷部之间的距离。
33、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瓦楞夹层板组件还包含一第三瓦楞夹层板以及一第二可挠基材。第三瓦楞夹层板包含一第三底板、一第三上板、一第三瓦楞层、一第五侧板和一第六侧板。第三上板配置在第三底板上方。第三瓦楞层配置在第三底板与第三上板之间。第五侧板和第六侧板配置在第三底板与第三上板之间,且分别位于第三瓦楞层的相对两侧,其中第五侧板邻近第二侧板。第二可挠基材连接第三底板与第一底板,且第一底板与第三底板配置在第二可挠基材的同一侧。第三瓦楞夹层板的至少一部分是由秸秆浆所制成。第二侧板具有一侧壁以及一底面,第二侧板的侧壁邻接第二侧板的底面,第二侧板的侧壁与第二侧板的底面形成一第三锐角夹角。第五侧板具有一侧壁以及一底面,第五侧板的侧壁邻接第五侧板的底面,第五侧板的侧壁与第五侧板的底面形成一第四锐角夹角。
34、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锐角夹角实质上等于第二锐角夹角,且第三锐角夹角实质上等于第四锐角夹角。
35、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锐角夹角、第二锐角夹角、第三锐角夹角以及第四锐角夹角各自为30度、45度、54度、60度、64.3度或67.5度。
3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锐角夹角不等于第二锐角夹角,且第三锐角夹角不等于第四锐角夹角。
37、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锐角夹角与第二锐角夹角的总和为60度、90度、108度、120度、128.6度或135度;且第三锐角夹角与第四锐角夹角的总和为60度、90度、108度、120度、128.6度或13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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