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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运载工具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装置、充电服务系统与流程

  • 国知局
  • 2024-07-31 22:34:40

本技术涉及新能源,具体涉及一种电动运载工具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装置、充电服务系统。

背景技术:

1、随着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充电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私人充电桩。

2、而目前通常只有充电桩主人可以使用自己的充电桩,造成私人充电桩很多时间都处于空闲状态,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且目前对于私人充电桩的提供的可充电的途径单一,无法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益。

技术实现思路

1、针对上述问题,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动运载工具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装置、充电服务系统,以克服或者至少部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

2、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动运载工具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

3、所述方法应用于移动通信终端应用,所述方法包括:

4、基于充电桩的启动请求获取用户的第一身份信息、和所述充电桩的充电桩身份标识,其中所述启动请求是用户通过车机端应用或者移动通信终端应用查找目标充电场站,并且通过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应用扫描所述目标充电场站的充电桩的启动码后生成的;

5、基于所述充电桩身份标识确定充电桩类型,所述充电桩类型为公共充电桩或共享充电桩;

6、基于所述第一身份信息和确定的充电桩类型,生成充电订单的账单结算类型,所述账单结算类型为货币结算、积分结算、或免支付结算;

7、响应于充电结束的结算请求,基于所述账单结算类型与虚拟权益系统交互并进行结算;

8、将充电过程信息以及结算信息同步至车机端应用。

9、可选的,在上述方法中,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应用和所述虚拟权益系统内嵌于设备管理服务平台。

10、可选的,在上述方法中,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应用和所述虚拟权益系统分别为h5页面、小程序、和公众号中的任意一种。

11、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用户通过车机端应用或者移动通信终端应用查找到目标充电场站后,显示导航页面,以为用户提供导航服务。

12、可选的,在上述方法中,若所述账单结算类型为积分结算,则生成充电订单的积分结算账单;

13、响应于用户的积分支付选择操作,将所述积分结算账单发送至所述虚拟权益系统,以进行积分消纳。

14、可选的,在上述方法中,在首次通过所述车机端应用、手机移动通信终端应用进行充电时,显示用户服务协议,以供用户确认。

15、可选的,在上述方法中,若所述账单结算类型为积分结算,则生成充电订单的积分结算账单;

16、响应于用户的积分支付选择操作,将所述积分结算账单发送至所述虚拟权益系统,以进行积分消纳。

17、可选的,在上述方法中,若所述用户的剩余积分不足以支付账单的费用,则将不足部分折合为货币结算方式,并生成货币结算账单,以供用户支付。

18、可选的,在上述方法中,所述基于所述充电桩身份标识确定充电桩类型,包括:

19、读取充电桩信息列表,根据所述充电桩身份标识确定所述充电桩的来源;

20、响应于所述充电桩的来源为私人充电桩,确定所述充电桩类型为共享充电桩;

21、否则,所述充电桩类型为公共充电桩。

22、可选的,在上述方法中,所述基于所述第一身份信息和确定的充电桩类型,生成充电订单的账单结算类型,包括:

23、若确定的充电桩类型为公共充电桩,则根据所述第一身份信息确定所述用户是否为虚拟权益用户,若是,则确定所述账单结算类型为积分结算;

24、若所述用户不为虚拟权益用户,则确定所述账单结算类型为货币结算。

25、可选的,在上述方法中,所述基于所述第一身份信息和确定的充电桩类型,确定账单结算类型,包括:

26、若确定的充电桩类型为共享充电桩,则根据所述第一身份信息确定所述用户是否为桩主用户或者关联用户;

27、若所述用户为桩主用户,则响应于所述桩主用户与所述充电桩具有从属关系,确定所述账单结算类型为免支付结算;

28、若所述用户为关联用户,则响应于所述关联用户与所述充电桩具有绑定关系,确定所述账单结算类型为免支付结算。

29、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动运载工具充电请求的处理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30、获取单元,用于基于充电桩的启动请求获取用户的第一身份信息、和所述充电桩的充电桩身份标识,其中所述启动请求是用户通过车机端应用或者移动通信终端应用查找目标充电场站,并且通过所述手机移动通信终端应用扫描所述目标充电场站的充电桩的启动码后生成的;

31、桩类型确认单元,用于基于所述充电桩身份标识确定充电桩类型,所述充电桩类型为公共充电桩或共享充电桩;

32、账单生成单元,用于基于所述第一身份信息和确定的充电桩类型,生成充电订单的账单结算类型,所述账单结算类型为货币结算、积分结算、或免支付结算;

33、结算单元,用于响应于充电结束的结算请求,基于所述账单结算类型与虚拟权益系统交互并进行结算;

34、同步单元,用于将充电过程信息以及结算信息同步至车机端应用。

35、第三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充电服务系统,所述充电服务系统包括:车机端应用、移动通信终端应用、和虚拟权益系统,其中,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应用部署有上述的电动运载工具充电请求的处理装置;

36、其中,所述虚拟权益系统,用于对用户的虚拟权益进行管理;

37、所述车机端应用,用于与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应用配合,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

38、第四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充电服务平台,所述充电服务平台包括:充电服务系统和设备管理服务平台,其中,所述手机移动通信终端应用和所述虚拟权益系统内嵌于设备管理服务平台;

39、所述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用于对用户的新能源运载工具进行管理。

40、第五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以及被安排成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所述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处理器执行上述的电动运载工具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

41、第六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当被包括多个应用程序的电子设备执行时,使得所述电子设备执行上述的电动运载工具充电请求的处理方法。

42、本技术实施例采用的上述至少一个技术方案能够达到以下有益效果:

43、本技术中用户可以在车机端应用或者手机移动通信终端应用查询充电场站,当到达查找到的目标充电场站后,如果采用车机端应用将提示采用移动通信终端,如手机进行扫码,如采用手机的移动通信终端应用可以直接通过扫描充电桩的启动码对充电桩发起启动操作,移动通信终端应用接收到充电桩的启动请求后,对其进行解析,获得其中携带的用户的第一身份信息、以及充电桩的充电桩身份标识,通过充电桩身份标识确定出充电桩类型为公共充电桩还是共享充电桩,进一步的,根据用户的第一身份信息以及确定的充电桩类型得出用户可使用的结算方式,在确定充电完毕后,采用生成的结算方式为用户进行结算,结算方式可以为与现有技术一致的货币结算方式、以及采用虚拟权益的积分结算方式、以及针对桩主和关联关联用户等的免支付结算方式等,同时将充电过程信息以及结算信息同步到车机端应用中,以供用户查看。本技术为用户提供了一种途径以及结算方式多样化的充电方法和服务,满足了用户的不同需求、扩展了充电服务的应用场景、整体上提高了充电效率且提升了用户的使用感受;且算法简单、实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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