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鸣笛行为确定方法、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 国知局
- 2024-07-31 20:37:37
本技术涉及车辆管理,尤其涉及一种违规鸣笛行为确定方法、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1、减少噪声、禁止鸣笛已成为许多城市的目标,但由于取证困难,许多驾驶员在行车中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特别是在夜晚已成为扰民的公害,为切实执行鸣笛规定,有必要对车辆的鸣笛行为予以监测。
2、目前,交管部门对禁止鸣笛区域的管控方式还是比较陈旧,通过路标提醒驾驶人禁止鸣笛,而路标提醒的方式无法对禁止鸣笛区域的精确划分。并且,通过鸣笛抓怕系统进行监控,禁止鸣笛区域划分比较模糊,鸣笛抓拍系统不能抓拍全部区域,监控有死角,无法实现对禁止鸣笛区域的有效管控。同时抓拍系统的设置无疑会增加鸣笛监控的经济成本,且需要工作人员对抓拍图像进行分析,以监测是否存在违规鸣笛行为,增加了人力成本。
技术实现思路
1、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违规鸣笛行为确定方法、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以解决相关技术中无法对禁止鸣笛区域精确划分和有效管控,以及增加了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的问题。
2、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3、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违规鸣笛行为确定方法,应用车辆管理平台,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4、获取目标车辆对应的远程信息处理器每隔第一时长上报的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位置信息;
5、基于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确定所述目标车辆是否处于鸣笛监控区域内;
6、响应于所述目标车辆处于鸣笛监控区域内,生成鸣笛监控指令,并将所述鸣笛监控指令发送给所述远程信息处理器;
7、获取所述远程信息处理器每隔第二时长上报的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二位置信息,及所述目标车辆的鸣笛监控数据;所述第二时长小于所述第一时长;
8、基于所述第二位置信息和所述鸣笛监控数据,确定所述目标车辆是否存在违规鸣笛行为。
9、可选地,在所述获取目标车辆对应的远程信息处理器每隔第一时长上报的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位置信息之前,还包括以下步骤:
10、响应于用户登录所述车辆管理平台,显示电子地图;
11、获取所述用户在所述电子地图上创建的电子围栏区域;
12、根据所述电子围栏区域,生成所述鸣笛监控区域;
13、设置所述鸣笛监控区域对应的监控生效时段。
14、可选地,所述第一位置信息为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经纬度坐标,
15、所述基于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确定所述目标车辆是否处于鸣笛监控区域内,包括以下步骤:
16、根据本端使用的定位设备的第一版本信息和所述远程信息处理器使用的定位设备的第二版本信息,确定坐标转换关系;
17、基于所述坐标转换关系,对所述第一经纬度坐标进行转换处理,得到转换经纬度坐标;
18、根据所述转换经纬度坐标,确定所述目标车辆是否处于所述鸣笛监控区域内。
19、可选地,所述响应于所述目标车辆处于鸣笛监控区域内,生成鸣笛监控指令,并将所述鸣笛监控指令发送给所述远程信息处理器,包括以下步骤:
20、响应于所述目标车辆处于鸣笛监控区域内,确定当前时间是否处于所述监控生效时段内;
21、响应于当前时间处于所述监控生效时段内,生成所述鸣笛监控指令,并将所述鸣笛监控指令发送给所述远程信息处理器。
22、可选地,所述第二位置信息为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二经纬度坐标,
23、在所述获取所述远程信息处理器每隔第二时长上报的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二位置信息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24、根据所述坐标转换关系,对所述第二经纬度坐标进行转换处理,得到转换后的目标经纬度坐标;
25、基于所述目标经纬度坐标和所述目标经纬度坐标对应的时间戳,生成所述目标车辆在所述鸣笛监控区域内的车辆行驶轨迹。
26、可选地,所述基于所述第二位置信息和所述鸣笛监控数据,确定所述目标车辆是否存在违规鸣笛行为,包括以下步骤:
27、在所述鸣笛监控数据指示存在鸣笛动作指令,获取所述鸣笛动作指令对应的触发时间;
28、根据所述触发时间和所述车辆行驶轨迹,确定所述鸣笛动作指令对应的触发位置;
29、根据所述触发位置和所述鸣笛监控区域,确定所述目标车辆是否存在违规鸣笛行为。
30、可选地,在所述基于所述第二位置信息和所述鸣笛监控数据,确定所述目标车辆是否存在违规鸣笛行为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31、响应于所述鸣笛监控数据指示存在鸣笛动作指令,获取所述鸣笛动作指令对应的触发时间、触发位置和鸣笛时长信息;
32、保存所述鸣笛动作指令对应的触发时间、触发位置和鸣笛时长信息。
33、可选地,在所述获取所述远程信息处理器每隔第二时长上报的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二位置信息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34、基于所述第二位置信息,确定所述目标车辆是否驶离所述鸣笛监控区域;
35、响应于所述目标车辆驶离所述鸣笛监控区域,生成鸣笛监控取消指令,并将所述鸣笛监控取消指令发送给所述远程信息处理器。
36、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违规鸣笛行为确定系统,所述系统包括:车辆管理平台、目标车辆和远程信息处理器,
37、所述远程信息处理器,每隔第一时长采集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位置信息,并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发送给所述车辆管理平台;在接收到所述车辆管理平台发送的鸣笛监控指令之后,每隔第二时长采集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二位置信息和鸣笛监控数据,并将所述第二位置信息和所述鸣笛监控数据发送给所述车辆管理平台;
38、所述车辆管理平台,基于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确定所述目标车辆是否处于鸣笛监控区域内;响应于所述目标车辆处于鸣笛监控区域内,生成鸣笛监控指令,并将所述鸣笛监控指令发送给所述远程信息处理器;基于所述第二位置信息和所述鸣笛监控数据,确定所述目标车辆是否存在违规鸣笛行为。
39、第三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40、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任一项所述的违规鸣笛行为确定方法。
41、第四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存储介质中的指令由电子设备的处理器执行时,使得电子设备能够执行上述任一项所述的违规鸣笛行为确定方法。
42、在本技术实施例中,通过获取目标车辆对应的远程信息处理器每隔第一时长上报的目标车辆的第一位置信息,基于第一位置信息,确定目标车辆是否处于鸣笛监控区域内,响应于目标车辆处于鸣笛监控区域内,生成鸣笛监控指令,并将鸣笛监控指令发送给远程信息处理器,获取远程信息处理器每隔第二时长上报的目标车辆的第二位置信息,及目标车辆的鸣笛监控数据,第二时长小于第一时长,基于第二位置信息和鸣笛监控数据,确定目标车辆是否存在违规鸣笛行为。本技术实施例通过预先在电子地图上设置电子围栏以划分鸣笛监控区域(即禁止鸣笛区域),可以实现禁止鸣笛区域的精准划分,无需设置路标及鸣笛抓怕系统,节省了鸣笛监控的经济成本。同时,可以车辆管理平台可以根据鸣笛监控区域、车辆位置数据和鸣笛监控数据分析车辆在鸣笛监控区域内是否存在违规鸣笛行为,无需工作人员对抓拍图像进行分析,降低了违规鸣笛监控的人力成本。
43、上述说明仅是本技术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技术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技术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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