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辆的人机交互系统及机动车辆的制作方法
- 国知局
- 2024-09-14 14:47:50
本发明涉及人机交互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人机交互系统及机动车辆。
背景技术:
1、随着人机交互在民用和商用领域的广泛应用,基于人机交互实现对系统的安全可靠控制在机动车辆领域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人机交互,特别是用于机动车辆的人机交互系统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2、目前,在人机交互中,通常仅在机动车辆处于低速行驶(例如机动车辆处于停车状态)时,驾驶员才能够基于人机交互系统实现对机动车辆的良好控制,无法实现在机动车辆正常行驶时的安全可靠的人机交互;其次,目前人机交互通常仅关注机动车辆附近的局部环境,例如通常仅涉及距离机动车辆预设距离内的相关环境识别及物体交互,其难以实现在机动车辆的全局环境内,与驾驶员感兴趣的目标/对象的灵活交互。
3、因此,需要一种在实现良好的人机交互功能的前提下,能够在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状态下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实现人机交互过程,且能够基于实际需要,与机动车辆的全局环境中的物体灵活地进行交互的人机交互系统,且该人机交互系统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及安全性,使用便捷,人机交互体验较佳。
技术实现思路
1、针对以上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人机交互系统及机动车辆。利用本发明提供的人机交互系统可以在实现良好的人机交互功能的前提下,进一步地在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状态下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实现人机交互过程,且能够基于实际需要,与机动车辆的全局环境中的物体灵活地进行交互的人机交互系统,且该人机交互系统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及安全性,使用便捷,人机交互体验较佳。
2、根据本公开的一方面,提出了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人机交互系统,包括:触摸部件,所述系统可以通过所述触摸部件在第一功能模式及第二功能模式之间切换;其中,所述第一功能模式包括图像获取模式,所述第二功能模式包括图像分享模式,其中,在所述图像获取模式下,通过对所述触摸部件的特定触摸操作来控制安装在机动车辆上的摄像头的拍摄方位。
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通过对所述触摸部件的特定触摸操作来控制安装在机动车辆上的摄像头的拍摄方位包括:通过在所述触摸部件的目标触摸位置进行特定触摸操作,将所述摄像头的拍摄方位调节为与目标触摸位置相对应。
4、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通过对所述触摸部件的特定触摸操作来控制安装在机动车辆上的摄像头的拍摄方位包括:根据所述目标触摸位置,选择所述机动车辆上与所述目标触摸位置相对应的摄像头来进行图像获取。
5、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触摸部件包括:具有至少部分球面的触摸感应模块;其中,所述系统能够通过所述触摸感应模块在第一功能模式及第二功能模式之间切换。
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触摸感应模块基于第一手势从所述第一功能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功能模式,且所述触摸感应模块基于第二手势从所述第二功能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一功能模式。
7、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图像获取模式下,所述系统能够通过在所述触摸感应模块的目标触摸位置进行特定触摸操作来控制摄像头的拍摄方位。
8、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触摸部件包括:触摸感应的功能选择模块;其中,所述系统可以通过所述功能选择模块在第一功能模式及第二功能模式之间切换。
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功能选择模块包括切换按钮,所述切换按钮能够在所述第一功能模式及所述第二功能模式之间切换。
10、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切换按钮基于第三手势从所述第一功能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功能模式,且所述切换按钮基于第四手势从所述第二功能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一功能模式。
1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触摸感应模块在所述第一功能模式下具有第一视觉模式,在所述第二功能模式下具有第二视觉模式,所述第一视觉模式与所述第二视觉模式不同。
1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触摸感应模块在所述第一功能模式下具有第一发光状态,所述触摸感应模块在所述第二功能模式下具有第二发光状态,且其中,所述第二发光状态不同与所述第一发光状态。
1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发光状态包括:颜色、透明度、对比度、图案中的至少一种。
14、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第一功能模式及所述第二功能模式下,所述功能选择模块分别包括对应于该第一功能模式及所述第二功能模式的一个或多个子功能选择按钮。
15、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图像获取模式下,所述子功能选择按钮包括摄像头选择按钮。
1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头选择按钮选择以下组中的一个或多个:机动车辆外置摄像头、机动车辆内置摄像头、前置摄像头、驾驶员监控系统摄像头。
17、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图像分享模式下,所述子功能选择按钮包括社交媒体选择按钮。
18、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述图像拍摄模式下,以与所选择的摄像头相对应的摄像视角来向所述机动车辆驾驶员显示所拍摄的图像,和/或在所述图像分享模式下,以与所选择的摄像头相对应的摄像视角来分享所拍摄的图像。
19、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选择的摄像头为前置摄像头的情况下,以所述机动车辆的驾驶员的第一人称视角来显示或分享图像;和/或在所选择的摄像头为被构建为机动车辆外置摄像头的机动车辆环视摄像头的情况下,以所述机动车辆的驾驶员的第三人称视角来显示或分享图像。
20、在一些实施例中,在所选择的摄像头为机动车辆环视摄像头的情况下,所述系统能够通过对所述触摸部件进行特定触摸操作来调整所显示或所分享的图像的视角。
2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触摸感应模块还具有显示区域。
2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显示区域包括oled显示元件。
2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触摸感应模块为触摸感应球。
24、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人机交互系统位于所述机动车辆的驾驶员与副驾驶之间的中控台上。
25、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出了一种机动车辆,安装有如前所述的人机交互系统。
技术特征: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人机交互系统,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中,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中,在所述图像获取模式下,所述系统能够通过在所述触摸感应模块的目标触摸位置进行特定触摸操作来控制摄像头的拍摄方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功能选择模块包括切换按钮,所述切换按钮能够在所述第一功能模式及所述第二功能模式之间切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切换按钮基于第三手势从所述第一功能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功能模式,且所述切换按钮基于第四手势从所述第二功能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一功能模式。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触摸感应模块在所述第一功能模式下具有第一视觉模式,在所述第二功能模式下具有第二视觉模式,所述第一视觉模式与所述第二视觉模式不同。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触摸感应模块在所述第一功能模式下具有第一发光状态,所述触摸感应模块在所述第二功能模式下具有第二发光状态,且其中,所述第二发光状态不同与所述第一发光状态。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发光状态包括:颜色、透明度、对比度、图案中的至少一种。
13.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在所述第一功能模式及所述第二功能模式下,所述功能选择模块分别包括对应于该第一功能模式及所述第二功能模式的一个或多个子功能选择按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中,在所述图像获取模式下,所述子功能选择按钮包括摄像头选择按钮。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摄像头选择按钮选择以下组中的一个或多个:机动车辆外置摄像头、机动车辆内置摄像头、前置摄像头、驾驶员监控系统摄像头。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中,在所述图像分享模式下,所述子功能选择按钮包括社交媒体选择按钮。
17.根据权利要求3或15所述的系统,其中,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中,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系统,其中,在所选择的摄像头为机动车辆环视摄像头的情况下,所述系统能够通过对所述触摸部件进行特定触摸操作来调整所显示或所分享的图像的视角。
2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触摸感应模块还具有显示区域。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显示区域包括oled显示元件。
2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触摸感应模块为触摸感应球。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人机交互系统位于所述机动车辆的驾驶员与副驾驶之间的中控台上。
24.一种机动车辆,安装有根据权利要求1至23所述的人机交互系统。
技术总结公开了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人机交互系统及机动车辆,所述系统包括:触摸部件,所述系统可以通过所述触摸部件在第一功能模式及第二功能模式之间切换;其中,所述第一功能模式包括图像获取模式,所述第二功能模式包括图像分享模式,其中,在所述图像获取模式下,通过对所述触摸部件的特定触摸操作来控制安装在机动车辆上的摄像头的拍摄方位。技术研发人员:齐璟,刘瑜璋,明星辰,韩庆炎,帕特里斯·雷尔哈克,赵辉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法雷奥开关和传感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日:技术公布日:2024/9/12本文地址:https://www.jishuxx.com/zhuanli/20240914/295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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