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锁的制作方法
- 国知局
- 2024-07-08 11:04:13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侧门锁,其包括:锁定装置,该锁定装置具有锁舌/棘轮和至少一个锁爪/棘爪,其中,借助锁爪可使锁舌被锁定在至少一个锁定位置中;用于对锁定装置进行解锁的电气的驱动单元;锁壳体,该锁壳体具有湿腔和干腔,其中,锁定装置布置在湿腔中,而驱动单元布置在干腔中。
背景技术:
1、在当今的机动车锁闭系统中特别是安装了锁定装置,该锁定装置通过锁舌和锁爪的彼此结合而锁定并且因此能使可动地位于机动车上的构件固定。在此,根据在机动车中的布置使用单锁定式或双锁定式的锁定装置。如果更常见在盖部或尾门时使用单锁定式的锁定装置,则立法者要求车辆制造商作出承诺,例如为侧门配备双锁定式的锁定装置。在第一锁定中、即在第一锁定位置中(也称为预锁定),侧门保持松开,而在第二锁定中、即在第二后置的锁定位置中(也称为主锁定),侧门处于完全锁闭的工作位置中。
2、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中的舒适性,在锁闭系统中越来越多地使用电辅助功能。为此,例如在锁闭系统中安装电机,其例如能对锁定装置进行电解锁。在此,电机与传动装置协作,其中,传动级则间接地或直接地初始化锁定装置的解锁。这种电气驱动单元由de10 2019 109 488.7已知。
3、在锁闭系统中,至少锁舌与锁销或锁保持件直接接合。在此,锁舌和锁保持件以下述方式共同作用,即,锁舌可以围绕锁保持件摆动并且借助锁爪对摆动锁叉进行锁定。因此,锁舌受到环境影响并且例如可能由于雨与水接触和/或由于风与灰尘接触。为了保护机动车锁的其他组成部分使其避免受到环境影响,已知的是,将机动车锁划分成湿腔和干腔或者说湿区和干区。两个术语作为同义词使用。
4、de 20 2012 103 608 ul公开了一种机动车锁,在其中锁舌布置在机动车锁的湿区(在此称为在壳体“外部”),而锁爪布置在干区(在此称为在壳体“内部”)。在此,仅一部分锁爪突出穿过锁壳体的开口缝隙,其中,开口缝隙的宽度相应于锁爪的材料厚度。因此,锁爪的锁定臂是锁爪的为了接合到锁舌中而伸入机动车锁的湿区中的部分。
5、在de 10 2020 118 721.1中描述了一种前述现有技术的改进方案,如下:可以省略在锁舌与锁爪或者说锁定装置与解锁机构之间的开口缝隙。文献公开了一种操纵杆和锁定装置的解锁,其从干区开始延伸至湿区。操纵杆一方面可摆动地被接纳在穿通孔中且另一方面被接纳在锁壳体中。干区和湿区通过壳体壁分开,其中,穿通孔由操纵杆穿过。在穿通孔的区域中布置有密封部,该密封部被接纳在释放杆中,并且该密封部借助密封唇使干区相对于壳体壁密封。通过转矩从干区以密封的方式传递到湿区中的可能性,在此可以将驱动单元布置在干区中。
6、前述已知的解决方案原则上已经被证明是有利的。由于锁闭系统的越来越多的电气化并且将驱动单元移置到干区中,则存在下述必要性:还可以机械地干预布置在干区中的驱动单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发明。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改进的锁闭系统。此外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高在高度电气化的锁闭系统中的安全性并且能够对干区中的驱动单元施加影响。
2、所述目的根据本发明通过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征来实现。本发明的有利的设计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给出。要指出的是,下面描述的实施例不是限制性的,更确切地说,在说明书和从属权利要求中描述的特征的任意的变型可能性都是可能的。
3、根据权利要求1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即,提供一种机动车锁、特别是机动车侧门锁,其包括:锁定装置,该锁定装置具有锁舌和至少一个锁爪,其中,锁舌可借助锁爪被锁定在至少一个锁定位置中;用于对锁定装置进行解锁的电气的驱动单元;锁壳体,该锁壳体具有湿腔和干腔,其中,锁定装置布置在湿腔中,而驱动单元布置在干腔中,其中,至少一个机械连接部布置在锁壳体上并且伸入干腔中,使得布置在干腔中的机构能被操纵。在此,通过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锁结构可以实现为机动车的操作者提高安全性和因此提高舒适性。通过机械连接部和对机构施加影响的可能性,可以手动地操纵在机动车锁中与安全性相关的功能。如果用于对锁定装置进行解锁的机电式驱动装置完全位于机动车锁的壳体的干腔中,则机电式驱动装置为了对锁定装置进行解锁必须在任何时刻且在任何情况下正常工作。这一点在下述情况下可能是有问题的,即,例如环境影响、例如强冰冻和/或在锁定装置本身中的污染和/或在机动车上的损坏,使得难以对锁定装置进行解锁。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发生,机电式驱动装置不足以开始对锁定装置进行解锁。通过根据本发明的结构和机械连接部,可以对在干区中的机构施加影响。在此,还可以对其他功能、例如防盗装置、儿童安全装置、闭锁装置施加影响,以便还示例性地列举出施加影响的其他可能性。通过将机械连接部安置到机动车锁壳体的干腔中得出了下面详细说明的其他优点。
4、锁壳体用于将湿腔和干腔分开,该锁壳体一方面可以保持或包含电气的和/或电子的构件并且同时用于接纳机动车锁的其他组成部分。锁壳体特别是由壳体部件和壳体盖组成。当然,壳体还可以多件式地构造并且由两个、三个或更多个壳体部件组成。在此为了实现根据本发明的构思,重要的是,机动车锁的功能机构的至少一个部件布置在锁壳体的干腔中。在此,功能机构未受限制,而是可以涉及在机动车锁中的解锁机构、闭锁装置、防盗装置、儿童安全装置、关紧辅助装置和/或类似的功能装置。在此本发明的主要特征在于,实现到锁壳体的机械连接,即以下述方式,可以通过机械接合到干区中来操纵布置在干区中的机构。优选地,电机、控制装置、电路板和/或其他电气的或电子的构件布置在干腔中。
5、如果根据本发明提及机动车锁,则在此还包括应用在侧门、舱盖、盖部或滑动门中的锁。可动地固定在机动车上的构件在任何地方都必须固定在锁闭位置中,以能无危险地使用机动车。然而优选地,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锁涉及机动车侧门锁。
6、锁定装置可以设计为单锁定式或双锁定式的锁定装置。来自最新的研发方案,还已知具有滚落的锁定装置部件、例如可摆动的锁定元件的锁定装置。在单锁定式的锁定装置中存在仅一个锁定位置,在该锁定位置中锁爪保持锁舌。在双锁定式的锁定装置中,除了主锁定位置之外还设有预锁定位置,从而锁舌和锁爪可以在两个锁定位置中共同作用。在此,释放杆以下述方式与锁定装置共同作用,即,释放杆对被锁定的锁定装置进行解锁。在此,锁爪从与锁舌的接合区域移出。在此还已知,使用多个锁爪。例如当在主锁定位置中设定了用于锁定装置的打开力矩,则锁爪可以通过另一个锁爪保持。该另一个锁爪在这种情况下称为锁定杆或锁死杆。
7、电气的驱动单元优选地由直流电机组成,在其输出轴上安装有齿轮,该齿轮与另一个齿轮共同作用,以在机动车锁中开始运动。在此可以设想,固定在电机上的齿轮直接与操纵杆接合,然而优选地在驱动齿轮与操纵杆之间布置有至少一个传动级。优选地,蜗轮级用作传动级。操纵杆还可以直接与释放杆共同作用或者一体地设计为释放杆。
8、在本发明的一个设计方案变型中,可借助机械连接部对锁定装置进行解锁。该机械连接部可以以下述方式设计,即,直接地或间接地操纵释放杆。因此,借助该机械连接部,锁定装置可以与电气的驱动单元无关地进行解锁。由此得出了下述优点:即使在极端情况下也可以确保锁定装置的解锁。极端情况例如可能由于锁定装置结冰而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电气的驱动单元可能不能对锁定装置进行解锁,从而通过机械连接部又可以提供附加的安全功能。机械驱动单元可以直接作用于锁爪,在该锁爪上连接释放杆,或者间接地作用于释放杆。
9、本发明的另一个有利的设计方案变型提出,防盗装置布置在干腔中,防盗装置可借助机械连接部被操纵。防盗装置在下述情况下存在,即,在闭锁的锁闭系统或机动车锁中附加地使内部操纵失效。在此,该防盗装置防止了,在操纵内操纵杆或车门内把手时防止对内操纵杆进行解锁。防盗装置布置在机动车锁壳体的干腔中,这在此提供了下述可能性:机动车锁的其他组成部分可以在环境影响范围之外使用防盗机构。在此同样有利的可以是,防盗装置可以被电操纵。除了用于对锁定装置进行解锁的电气的驱动单元之外,可电操纵的防盗装置用于,使用于锁定装置的释放机构失效。通过有利地布置另一个用于操纵防盗装置的电气驱动装置,电机的直接接触还可以通过例如布置在干腔中的电路板实现。在干腔中的电气的或电子的部件可以直接接触布置在干腔中的电机,而电触点不会受到环境影响。为了例如保护在微型开关上的电触点,已知的是,触点部位被注塑包封,以防止在触点部位的区域中出现腐蚀。通过将电机布置在干腔中可以弃用这种费事的触点保护。
10、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设计方案变型中,机械连接部由鲍登拉索形成。借助鲍登拉索,例如可以将机械的车门外把手或者在车门外把手中的坚果形操纵件连接至机动车锁。因此,鲍登拉索可以直接地干预或操纵在干腔中的机械功能装置。例如可以设想,鲍登拉索固定在释放杆上,从而借助鲍登拉索能对锁定装置进行解锁。当然,鲍登拉索还可以联接至内操纵杆,从而可以通过车门内把手对锁定装置进行机械解锁。
11、如果鲍登拉索、特别是鲍登拉索护套以密封的方式布置在锁壳体上,则又可以实现本发明的一个有利的设计方案变型。鲍登拉索护套包围鲍登拉索芯并且能将鲍登拉索芯例如从车门内操纵把手引导至锁壳体。在此根据鲍登拉索在机动车中的位置还可能出现,鲍登拉索也位于机动车的湿区中。通过将鲍登拉索以密封的方式连接至机动车锁壳体且特别是干腔,可以确保,干腔此外受到保护。通过将鲍登拉索护套连接至锁壳体,在此可以弃用对鲍登拉索芯的密封。鲍登拉索护套朝向干腔的方向敞开,从而可以不用考虑环境影响。因此不需要对鲍登拉索芯进行单独密封。这是有利的,因为由于侵入鲍登拉索护套中的湿气可能会导致在鲍登拉索中的腐蚀和/或污染,这可能又妨碍和/或完全限制了鲍登拉索芯的灵活性。
12、在此有利的还可以是,锁壳体设计为用于鲍登拉索连接的支承部位。将鲍登拉索连接至机动车锁壳体且特别是连接至机动车锁壳体的干腔因此可以实现双功能。一方面在连接区域中可以进行密封连接,并且另一方面该连接部可以用作用于鲍登拉索护套的支承部位。鲍登拉索护套至锁壳体的支承部位或固定连接部能实现,将力经由鲍登拉索芯传递到干腔中。
13、如果至少一个另外的机械连接部布置在锁壳体上,其中,另外的机械连接部伸入湿腔中,从而可操纵布置在湿腔中的机构。因此,锁机构的一部分可以布置在湿腔中,然而锁机构的组成部分同样可以布置在干腔中。因此特别地,需要被保护以免受到环境影响的组成部分、如电机、电导线和/或部件可以被保护以免受到环境影响。以有利的方式,穿过锁壳体对操纵杆进行操纵,其中,从干腔至湿腔的密封连接已经被证明是有利的。通过为了对锁定装置进行解锁将力矩传递通过在锁壳体中的穿通孔,干腔可以可靠地被保护以免受到侵入的环境影响。锁定装置和例如关紧驱动装置可以通过另外的鲍登拉索作用于锁定装置。
14、此外,机械连接部同样可以是鲍登拉索。还可以设想,两个或更多个鲍登拉索布置在锁壳体上,其根据机构在机动车锁中的位置而连接在干腔或湿腔上。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地,在机动车锁中的配属于干腔的机构和/或电操纵的功能单元可以在被保护免受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被可靠使用。在此,下述机构或电机构称为在机动车锁中的功能单元或机械功能,其实现了锁的功能,例如闭锁、解锁、儿童安全、防盗、关紧、查询等。
15、通过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锁结构可以在机动车锁的干腔中进行机械接合。将功能、例如防盗装置的功能转移到干腔中,其优点在于,可以在没有附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连接,并且布置在干腔中的机构不受环境影响。此外,还简化了将鲍登拉索以密封的方式支承且连接至锁壳体,这总体上对机动车锁的成本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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