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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船舶航行灯的安装方法与流程

  • 国知局
  • 2024-08-01 07:05:08

本发明涉及船舶建造,特别是涉及一种船舶航行灯的安装方法。

背景技术:

1、船舶航行灯作为船舶照明系统中的一个独立部分,主要由桅灯(包括前桅灯10、后桅灯11)、尾灯12、舷灯(包括左舷灯13、右舷灯14)组成,是保证船舶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灯光信号,用以表明本船的位置、状态等信息,从而防止周围过往船舶误会,造成海损事故的发生。其在船上的一般布置,如图1所示。

2、航行灯作为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现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航行灯的“显示角度”和“水平光弧”,有如下主要规定:

3、1、航行灯的显示角度

4、1)桅灯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根据位置不同,有前桅灯10和后桅灯11),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如图2,图3所示。

5、2)尾灯12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如图4所示

6、3)舷灯是指左舷灯13(红灯)和右舷灯14(绿灯),各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如图5,图6所示。

7、2、航行灯的水平光弧

8、1)桅灯和尾灯在正横后22.5度处,应在水平弧内保持最低要求的发光强度,直到航行灯的显示角度的光弧界限内5度。从显示角度的光弧内5度起,发光强度可减弱50%,直到显示角度的界限;然后,发光强度应不断减弱,以达到在显示角度的光弧外至多5度处切实断光,其实就是允许5度的安装偏差。如图2,图3,图4所示。

9、2)舷灯在船首的方向上,应显示最低要求的发光强度。发光强度在显示角度的光弧外的i度~3度之间,应减弱以达到切实断光。如图5,图6所示。

10、在当前船舶海事行业中,为了确保航行灯及其安装满足“规则”要求,一般在航行灯安装后对其“显示角度”和“水平光弧”进行检验。主要方法如下:

11、通常在航行试验期间,利用水上拖轮载员围绕母船航行进行观测:拖轮需以母船为中心,以半径r=1海里绕母船航行一周,检验人员在拖轮上对母船航行灯(前/后桅灯、尾灯、左/右舷灯)观测,通过对讲机及gps定位确认航行灯的切入及淡出位置角度是否满足以上“规则”的要求。如图2,图3,图4,图5,图6所示

12、现有船舶航行灯的安装检验方法为了满足“规则”对显示角度和水平光弧的要求,其存在着诸多明显的弊端。主要如下:

13、1)检验场地大。检验需要至少半径r=1海里的圆形水域供拖轮行驶,目前通常选择航行试验期间在水上进行拖轮载员检验。

14、2)外部环境要求较高。检验期间拖轮载员绕行母船航行,此时母船要保持相对水面基本静止状态,以最大程度减小检验结果的偏差。因此,检验要在风浪较小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15、3)检验员的主观因素对检验结果影响较大。在拖轮上进行航行灯观测时,灯光的切入及淡出位置全靠检验员肉眼观测,不同检验员的检验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16、4)存在安全隐患。检验人员要在夜晚通过舷梯登上拖轮,特别遇到舷梯上有雨水等,攀爬较为危险。

17、5)检验成本高。主要包含:a.目前这项检验工作一般是在参加航行试验的所有人员登船后的晚上进行,无形中为航行试验时间增加了一天,生活物资消耗较大;b.拖轮的租用费用很高。

技术实现思路

1、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采用直接在船上安装检验的方式替代现有的拖轮试验,具体原理为:选用两种集成内部遮光板形式的航行灯(桅灯、尾灯、舷灯),其本身已能确保满足“规则”第1)、2)、3)条规定的“显示角度”并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情况下,只需在船上或船台上检验:航行灯在船上安装的相对位置及精度能满足特定要求,那么“规则”要求的“水平光弧”也可随即确认。据此,船东和船检可认定:可替代传统的在水上用拖轮载员以半径r=1海里绕行母船检验项目。

2、具体地,本发明提供一种船舶航行灯的安装方法,所述安装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3、s1:航行灯的选型:选用合格的航行灯,包括桅灯、尾灯、舷灯,桅灯包括前桅灯、后桅灯,舷灯包括左舷灯及右舷灯;航行灯灯罩内部安装有遮光板,以达到其各自的灯光显示角度要求;

4、s2:桅灯及尾灯的安装及检验,包括:

5、s2-1:在桅灯及尾灯底座面板的背面画出底座中心线或在中心线位置上画出两个标记点;

6、s2-2:在甲板上画出船体中心线或者平行于船体中心线的线;

7、s2-3:将桅灯及尾灯安放至指定位置,并调整其角度,使用测量仪器测量出底座中心线与船体中心线的偏差,两条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相较预设值的误差不超过10mm,形成的夹角不超过±5°,以确保实际切断角度的误差不超过5°;

8、s2-4:灯及灯座面板的检验,确保桅灯的显示角度为朝向前方且左右对称的225度的水平弧,尾灯的显示角度为朝向后方且左右对称的135度的水平弧。

9、优选地,步骤s2中,测量仪器为激光仪或全站仪。

10、优选地,步骤s1中,航行灯的显示角度要求为:

11、前桅灯及后桅灯的显示角度为朝向前方且左右对称的225°的水平弧,包括左右两舷自正横向后的22.5°的显示角度,正横为经过航行灯中心且垂直于船长方向的直线;尾灯的显示角度为朝向后方且左右对称的135°的水平弧;左舷灯及右舷灯的显示角度均为112.5°的水平弧,左舷灯包括自正横向左后22.5°的显示角度,右舷灯包括自正横向右后22.5°的显示角度。

12、优选地,步骤s1中,舷灯为箱型结构,包括灯箱、位于灯箱内的灯珠、遮光板,遮光板包括固定遮光板及活动遮光板,活动遮光板能够沿灯箱的边框进行移动以对遮光区域进行调整,进而改变灯光显示区域角度。

13、优选地,还包括步骤s3:

14、s3-1:在舷灯的底座面板背面画出底座中心线或中心线位置上画出两个标记点;

15、s3-2:在甲板上画出船体中心线或者平行于船体中心线的线;

16、s3-3:将舷灯安放至指定位置,并调整其角度,使用测量仪器测量出底座中心线与船体中心线的偏差,两条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相较预设值的误差不超过10mm,形成的夹角角度不超过3°,以确保实际切断角度的误差不超过3°。

17、优选地,步骤s3还包括:

18、s3-4:舷灯安装以后,进行角度检查实验:以舷灯自身为中心,自船体中心线方向向船内旋转角度1°至3°的范围为检验区域,在旋转角度为1°的直线上,舷灯的光是可见的;在旋转角度为3°的直线上,舷灯的光是不可见的;若不满足,则需要移动活动遮光板进行遮光角度调整,确保灯光的不可见临界点在1°与3°之间,之后固定活动遮光板。

19、如上所述,本发明提供的船舶航行灯的安装方法,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20、1)该航行灯(含桅灯、尾灯、舷灯)的选型,形式集成简洁。通过设计采购选型将遮光板与灯罩集成,直接在灯罩内部形成“法规”要求的显示角度。并且灯本体直径较小,在其内部确定角度较为简单。由于遮光板已在灯内做好,现场仅需考虑灯整体的定位(含灯座的定位)施工相对简单、精度较高;

21、2)该航行灯(含桅灯、尾灯、舷灯)的安装检验方法,安装便利精准。在基座定位时(安装在船体中心线上)利用激光仪(全站仪)确认其位置是否满足要求,检验设备激光仪(全站仪)已有不必另外采购,位置确认后即可将航行灯底座焊接安装,之后直接将航行灯灯安装在基座上即可。对场地、时间没有限制,在船上即可完场全部工作。利用激光仪划线定位,精度较高;

22、3)该航行灯(含桅灯、尾灯、舷灯)的安装检验方法,安装检验同步、简化建造流程。通过替代航行试验中原“拖轮载员绕圈”检验工作,减少航行试验期间的检验项目;

23、4)该航行灯(含桅灯、尾灯、舷灯)的安装检验方法,节省试验费用,降低造船成本。所有检验工作全部在船上(根据施工进度在船坞或者码头)完成,可省去原来检验方式中的“拖轮载员绕圈”检验,节省了大额拖轮租用费用、检验人员的人工费用及母船在试验期间的动能源消耗;

24、5)该航行灯(含桅灯、尾灯、舷灯)的选型及安装检验方法,可操作性很强、经济效益明显。已经通过在建船舶验证,得到船东和船检一致认可:船舶航行灯(含桅灯、尾灯、舷灯)按此选型和安装检验方法验证后,可以有效取代传统的水上拖轮载员绕行母船的传统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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